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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GPA谈判对接中国体制成难点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于:2015-02-04 17:25: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国与GPA成员方的谈判已经启动,中国的代表团将与来自GPA13个成员方的代表将就中国加入GPA的问题进行磋商。这是本报记者在4月28日举行的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上获得的消息。

        参会的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王瑛则表示:“中国履行了承诺,启动了(GPA)谈判,而谈判何时结束不取决于中国政府,而取决于GPA对中国出价的接受程度。”

  体制接轨是难点

   GPA的全称是WTO政府采购协议。WTO对成员的市场开放,分为商业消费市场和政府采购市场两部分。2001年中国入世时,只加入了商业消费市场协议,尽管当时美欧认为中国应该同时加入GPA。中国有所保留,但承诺“尽快加入”。

  2007年12月28日,中国正式向WTO秘书处递交了加入GPA《政府采购协定》申请书和初步出价清单。今年2月中方在日内瓦与GPA成员方进行了首轮会谈,讨论了出价清单和中国要享受的待遇。这是中国就GPA与外方的一次初步接触。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指导性规定,此类谈判需在18个月内结束,但事实上即便发达国家也极少能在18个月内完成谈判。英国诺丁汉大学公共采购研究组副组长王平博士估计,中国加入GPA的谈判恐怕很难如期结束。

  最大的难题,也是会上双方提得最多的一个词,是“体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已经有数百年的历史,其管理制度非常健全,采购范围也比中国宽泛。它不仅包括政府预算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也包括铁路、市政工程、电力、通讯、机场、停车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而中国实施政府采购则是最近10年的事情。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购买行为,在采购管理范围口径上,比国际管理范围窄。规模总量与国际上政府采购规模占GDP10%的比重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

  规范政府采购的两部主要法律《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分别于2000年和2003年方才生效。

  因此如何让GPA与中国的体制接轨是会上的焦点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曹富国教授表示,“在国内制度上的障碍解决之前,不太可能(对GPA)做进一步承诺。”

  “政府采购的观念尚未确立,需要更多的政制意愿的投入。”他表示。

  中国的政府采购尽管年轻,但采购规模扩张速度却令人刮目相看。1998年中国政府的采购金额仅为31亿元,2007年则达到4000亿人民币,10年来翻了130倍,年均增长40%。

  GPA素有“富人俱乐部”之称,目前的13个成员方中绝大部分为发达国家,包括欧盟和美国。为了吸引中国这个“年轻的大国”入会,欧盟代表愿意考虑中国的国情,“给与中国更多时间调整和适应纯市场经济”。

  对此,欧盟代表Elies Messaoudi提出数项过渡性措施:在给定时间当中不拒绝限制性政策等。

  中国的机会和风险加入GPA就像早年加入WTO一样,对中国是把双刃剑。

  有人担心向世界敞开政府采购的大门将威胁中国本土企业、行业的成长。某省财政厅采购处人士私下向记者表示,他希望不要加入GPA最好。“中国货竞争不过外国货,这样做(加入GPA)只会威胁本土企业的成长。”

  机会与风险并存

  欧盟是GPA缔约国中相对开放的一个。欧盟相信开放的市场将最终有利于所有缔约国的采购,至少可以降低成本,因此欧盟并不排斥非缔约方加入政府采购竞标。

  已经有中国的企业参与到欧盟政府采购当中,据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的Elies Messaoudi透露,中欧之间的合同年交易额以上亿欧元计。

  对中国企业来讲,中国加入GPA也蕴含着大量机会。比如在建筑业,欧盟在这方面的采购额每年在2000亿欧元左右,每有新成员方加入欧盟,都意味着大量工程建设的政府需求。

  目前,中国财政部和欧盟都在评估中国加入GPA的得失。王平博士初步估计,中国企业在轻工业上会有优势,但是在机电、电子产品上则面临挑战。这一看法与上述省级财政厅的采购人士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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