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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除正文之外,还有更多的内容是说明各缔约方在加入《协议》时的承诺与义务,这就是《协议》附录。《政府采购协议》包含了4个附录,他们与《协议》共同构成一个整体。附录包括了《协议》各缔约方政府承诺适用于本协议的机构清单、适用于本协议的服务和工程服务项目的清单、各缔约方政府用于刊登招标信息的指定刊物、供应商资格、采购法规适用于采购单位程序的出版物清单。《协议》的附录一般以活页形式构成,以便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必要的修改。
《政府采购协议》的附录一主要定义了缔约方在《协议》下履行义务的范围,包括采购实体、服务项目和工程服务。具体开列内容包括中央政府采购实体、地方政府采购实体、根据《协议》条款进行采购的其他所有实体、适用于《协议》的具体服务项目(以正向列清单或反向列清单的方式开列)、使用《协议》的具体工程服务项目。
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包含了4个附录,它们与《协议》共同构成一个整体。附录包括了《协议》各缔约方政府承诺适用于本协议的机构清单、适用于本协议的服务和工程服务项目的清单、各缔约方政府用于刊登招标信息的指定刊物、供应商资格、采购法规适用于采购单位程序的出版物清单。它是各缔约国参加《协议》的义务承诺。此外,还包括规定附件中承诺义务的总则。下面将简单介绍一下《协议》附录一的特点。
开列具体服务项目
以正向列清单和反向列清单的方式开列了本国适用于《协议》的具体服务项目。正向列清单通过开列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目,详细规定了该缔约国根据《协议》要求履行其义务的范围。这种清单规定的方法有利于较为详尽的描述缔约方的义务,但对于该实体义务履行范围的规定较窄。另一种是反向列清单,它列举了采购实体所排除的采购范围,该种方法从更大范围内规定了适用于《协议》的机构以及覆盖范围。美国便使用这种方法。各国可以根据本国国情和实际经济发展情况,选择适合于本国的描述方式。
互惠性
附录一中所规定的内容是各国加入《协议》时与他国谈判的对价,也是各国之间争论的焦点之一。一国在加入《协议》时所提出来的义务覆盖范围,很大程度上是对照他国的规定并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国在加入《协议》后,其在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同时,也必须向他国开放国内市场,在互惠的基础上实现共赢。同时,附录一还就该缔约国与某些国家特殊互惠的条款及其约束条件做了详细规定。
划定例外情况
各国还可根据本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根据《协议》规定,提出一些例外条款。这些例外条款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1)政府在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等与国防或者国家安全有关的政府采购;(2)为维护公共道德、秩序、安全、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健康所进行的物资采购;(3)知识产权利益方面的产品采购措施;(4)有关残疾人、慈善机构或犯人产品的采购。
补偿发展中国家
附录一最后的“总则”要求各缔约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根据《协议》的要求,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支持和援助,在降低发展中国家的准入门槛以及特殊待遇等方面做出努力。研究这些规定并充分灵活运用这些规定,对于我国加入《协议》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附录一是《协议》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规定了缔约方加入《协议》后义务履行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对附录一的深入研究有利于我们在加入《协议》时更灵活运用有利于我国的条款,获得更大的对价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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