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采购协议》(2012版)中文
作者: 发布于:2015-05-14 15:09: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附录
15. 本协议的附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秘书处
16. 本协议由WTO秘书处提供服务。
交存
17. 本协议应交存WTO总干事。总干事应及时向每一参加方提供一份经核证的本协议副本、根据第19条进行的每一项更正或修改的副本、根据第11款进行的每一项修正的副本,以及根据第2款所作每一加入和根据第12或13款所做每一退出的通知。
注册
18. 本协议应依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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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TO《政府采购协议》(GPA)最初于1979年达成,经过多轮修改于1994年形成目前版本(即1994版)。1994版规定,参加方在协议生效后3年内,继续就协议文本和扩大出价开展新一轮谈判。根据该规定,参加方开展了历时近15年的谈判。2011年12月1日的WTO部长级会议通过了GPA新文本,各方也就新一轮出价达成一致。2012年3月30日,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召开正式会议,一并颁布了GPA新文本(也称2012版)和各方新一轮出价。
本书收录了GPA2012版和1994版。其中,中译文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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