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出价清单
附件1
依照本协定条款进行采购的中央政府实体
门槛金额:130,000特别提款权 - 货物
130,000特别提款权 - 附件4所涵盖的服务
5,000,000特别提款权 - 附件5所涵盖的工程
实体清单:
1.总统府
2.行政院
3.内政部(包括中部办公室及第二办公室)
4.财政部(包括中部办公室)
5.经济部(包括中部办公室)
6.教育部(包括中部办公室)
7.法务部(包括中部办公室)
8.交通部(包括中部办公室)
9.蒙藏委员会
10.侨务委员会
11.行政院主计处(包括中部办公室)
12.行政院卫生署(包括中部办公室)
13.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包括中部办公室)
14.行政院新闻局(包括中部办公室)
15.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包括中部办公室)
16.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17.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包括中部办公室)
18.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包括中部办公室)
19.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
20.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21.行政院国君退处役官兵辅导委员会
22.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包括中部办公室及第二办公室)
23.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
24.行政院青年委员会
25.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
26.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
27.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2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29.外交部(不包括为提供对外援助指直接目的所办理之采购)
30.国防部
31.国立故宫博物院
32.中央选举委员会
*仅以英文写就。就实体清单而言,见管辖《政府采购协定》加入模式的相关文件
附件1备注
1.总备注适用于本附件
2.以上中央政府实体包括此类相关组织法所规定的所有行政单位及依据1998年10月28日公布并于2000年12月6日修订并生效的《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移转至中央政府的实体。
3.本协定不适用于外交部进行的涉及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特别关税区驻外代表处、办事处及其他使馆建设的采购。
4.本协定在其对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特别关税区生效期5年内不适用于国家试验研究院国家太空中心的采购。
5.本协定通常适用于国防部对下列《联邦供应分类》(FSC)类别的采购,取决于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特别关税区政府根据第23条第1款规定所做决定。
2510 车辆驾驶舱、车身及车架结构组合件
2520 车辆用动力传动组合件
2540 车用装潢及附件
2590 车辆杂项零件
2610 充气内外胎(非航空器用)
2910 引擎燃料系组合件(非航空器用)
2920 引擎电气系组合件(非航空器用)
2930 引擎冷却系组合件(非航空器用)
2940 引擎空气及滑油滤、滤筛及清洁器(非航空器用)
2990 杂项引擎附件(非航空器用)
3020 齿轮、皮带轮、链齿及传送链条
3416 车床
3417 铣床
3510 清洗及干洗设备
4110 冷藏设备及附件
4230 去污及浸染设备
4520 空气加温装备及家用热水器
4940 杂项维护及修理工场特种设备
5110 无动力有刃手工具
5120 无动力无刃手工具
5305 螺钉
5306 螺栓
5307 螺杆
5310 螺帽及垫圈
5315 钉、键及销
5320 铆钉
5325 扣系器材
5330 衬垫材料
5335 金属纱网
5340 杂项五金
5345 砂轮及磨石
5350 研磨材料
5355 旋钮及指针
5360 弹簧、卷片、丝
5365 衬圈、衬片、衬柱
5410 预制活动建筑物
5411 硬式护壁
5420 固定与浮动便桥
5430 储藏用池槽
5440 鹰架及水泥模版
5445 预制塔台构架、
5450 杂项预制架构
5520 房具
5530 三夹板及美光板
5610 散装建筑用矿料
5620 建筑用玻璃、瓦、砖及成型石块
5630 非金属管料及导管
5640 墙板、建筑用纸料及隔热材料
5650 屋顶及外壁材料
5660 栅篱、围墙及门
5670 建筑及有关金属材料
5680 杂项建筑材料
6220 车辆电灯及装具
6505 药品、培养液及药用试剂
6510 外科包扎材料
6515 医药及外科用仪器、装备及用品
7030 数据处理软件
7050 数据处理零件
7105 家庭家具
7110 办公用家具
7125 箱、橱、柜、架
7195 杂项家具及器具
7210 家用装潢
7220 地毯
7230 窗帘、帷、幕及遮荫装具
7240 家用及商用容器
7290 杂项家用及商用之装潢及用具
7310 食物烹饪、烘烤即温热设备
7320 厨房装备及用具
7330 厨房手工具及炊具
7340 刀叉使用餐具
7350 盛装餐具
7360 成套、成组、烹饪及膳勤装备及用具
7520 办公室用具及附件
7530 文具及记录表格
7910 地板打蜡及吸尘装备
7920 扫帚、刷、拖把及海绵
7930 清洗及打光剂装备
8105 袋囊
8110 桶罐
9150 切削、润滑、液压用之滑油及油膏
9310 纸张及纸板
9320 橡胶制成材料
9330 塑料制成材料
9340 玻璃制成材料
9350 耐火材料
9390 杂项非金属制成材料
9410 各种植物性原料
9420 动植物性及合成纤维
9430 非食用杂项动物原料
9440 杂项农林原料
9450 除纺织品外之非金属性碎料
9610 矿石
9620 天然及合成矿产品
9630 附加金属之材料及合金
9640 钢铁毛坯及半成品
9650 非铁金属精炼及粗制品
9660 贵重金属原料
9670 钢铁碎料
9680 非铁金属碎料
9905 招牌及广告
9910 珠宝
9915 古物收藏
9920 吸烟用具及火柴
9925 宗教设备、器具及用品
9930 祭祀物品、殡葬设备及用品
9999 其它杂项
附件2
依照本协定条款进行采购的次中央政府实体
门槛金额:200,000特别提款权 - 货物
200,000特别提款权 - 附件4所涵盖的服务
15,000,000特别提款权 - 附件5所涵盖的建筑
(自本协定对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特别关税区生效之日起第1年)
10,000,000特别提款权
(自本协定对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特别关税区生效之日起第2年)
5,000,000特别提款权
(自本协定对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特别关税区生效之日起第3年)
实体清单:
台湾省政府
1.台湾省政府秘书处
2.台湾省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
3.台湾省政府法规委员会
台北市政府
1.民政局
2.财政局
3.教育局
4.产业发展局
5.工务局
6.交通局
7.社会局
8.劳工局
9.警察局
10.卫生局
11.环境保护局
12.都市发展局
13.消防局
14.地政处
15.都市发展局
16.观光传播局
17.兵役处
18.秘书处
19.主计处
20.人事处
21.政风处
22.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23.都市计划委员会
24.诉愿审议委员会
25.法规委员会
26.捷运工程局
27.公务人员训练处
28.信义区公所
29.松山区公所
30.大安区公所
31.中山区公所
32.中正区公所
33.大同区公所
34.万华区公所
35.文山区公所
36.南港区公所
37.内湖区公所
38.士林区公所
39.北投区公所
高雄市政府
1.民政局
2.财政局
3.教育局
4.经济发展局
5.工务局
6.社会局
7.劳工局
8.警察局
9.卫生局
10.环境保护局
11.捷运工程局
12.消防局
13.地政处
14.都市发展局
15.新闻处
16.兵役处
17.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18.秘书处
19.主计处
20.人事处
21.国民道德服务处
22.盐埕区公所
23.鼓山区公所
24.左营区公所
25.楠梓区公所
26.三民区公所
27.新兴区公所
28.前金区公所
29.苓雅区公所
30.前镇区公所
31.旗津区公所
32.小港区公所
33.海军局
34.旅游局
35.文化事务局
36.交通局
37.法律事务局
38.信息管理处
39.原住民事务委员会
40.客家事务委员会
附件2备注
1.总备注适用于本附件。
2.以上次中央政府实体包括此类实体相关组织法所规定的所有行政单位。
附件3
依照本协定条款进行采购的所有其它实体
门槛金额:400,000特别提款权 - 货物
400,000特别提款权 - 附件4所涵盖的服务
15,000,000特别提款权 - 附件5所涵盖的建筑
(自本协定对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特别关税区生效之日起第1年)
10,000,000特别提款权
(自本协定对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特别关税区生效之日起第2年)
5,000,000特别提款权
(自本协定对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特别关税区生效之日起第3年)
实体清单:
1.台湾电力公司
2.台湾中油公司
3.台湾糖业公司
4.国立台湾大学
5.国立政治大学
6.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7.国立清华大学
8.国立中兴大学
9.国立成功大学
10.国立交通大学
11.国立中央大学
12.国立中山大学
13.国立中正大学
14.国立空中大学
15.国立台湾海洋大学
16.国立高雄师范大学
17.国立彰化师范大学
18.国立东华大学
19.国立阳明大学
20.国立台湾科技大学
21.国立台北艺术大学
22.国立台湾体育大学
23.国立云林科技大学
24.国立屏东科技大学
25.国立台湾艺术大学
26.国立台北护理学院
27.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
28.国立台北教育大学
29.国立新竹教育大学
30.国立台中教育大学
31.国立嘉义大学
32.国立台南大学
33.国立屏东教育大学
34.国立东华大学(美仑校区)
35.国立台东大学
36.国立台北科技大学
37.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
38.国立虎尾科技大学
39.国立台北商业技术学院
40.国立台中技术学院
41.国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学
42.国立宜兰大学
43.国立屏东商业技术学院
44.国立勤益科技大学
45.中央信托局(适用于以该局自有预算办理之采购)(并入台湾银行)
46.中央印制厂
47.中央造币厂
48.台湾省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
49.经济部第二办公室(适用于以该办公室自有预算之采购)
50.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
51.国立成功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
52.台北荣民总医院
53.台中荣民总医院
54.高雄荣民总医院
55.台湾铁路管理局
56.基隆港务局
57.台中港务局
58.高雄港务局
59.花莲港务局
60.翡翠水库管理局
61.台北自来水事业处
62.中央警察大学
附件3备注
1. 总备注适用于本附件。
2. 对于中央信托局及经济部第二办公室为附件1、2和3中所列实体进行的采购,以上附件中此类实体的涵盖范围和门槛金额适用。
3.本协定不适用于中央印制厂有关印钞机(凹版)(HS8443)的采购。
附件4
服务
包括载于MTN.GNS/w/120号文件的服务通用清单中的下列服务(其它服务排除在外)
GNS/W/120 CPC 描述
1.A.a 861** 法律服务(仅限台澎金马关税领域法律取得律师资格者)
1.A.b. 862**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
1.A.c. 863** 税收服务(不包括所得税签证服务)
1.A.d. 8671 建筑设计服务
1.A.e. 8672 工程服务
1.A.f. 8673 集中工程服务
1.A.g. 8674 城市规划与园林工程
1.B.a. 841 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
1.B.b. 842 软件执行服务
1.B.c. 843 数据处理服务
1.B.d. 844 数据库服务
1.B.e. 845 办公用机械和设备,包括计算机的保养和修理服务
849 其它计算机服务
1.D.b. 82203**
82205** 附带于居住及非居住建筑物与土地之销售经纪服务
1.E.b. 83104 不配备驾驶员的航空器租赁或出租服务(设计航空权者除外)
1.E.d. 83106,
83107
83108,
83109 不配备技师的其它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或出租服务
1.E.c. 8320 与个人及家用产品有关之租赁
1.F.a. 8711** 广告服务(仅限电视或广播广告)
1.F.b. 864 市场研究和民意测验服务
1.F.c. 865 管理咨询服务
1.F.d. 866** 与管理顾问相关之服务(仲裁及调节服务除外)
1.F.e. 8676 技术检验与分析服务
1.F.f.
88110*, 88120**
88140* 附带于农、牧、林之咨询服务
1.F.h. 883,5115 与矿业相关之服务
1.F.i. 884**,885 与制造业相关之服务(CPC88422出版及印刷除外)
1.F.m. 8675 与科技工程有关之咨询服务
1.F.n. 633, 8861
8862, 8863
8864, 8865
8866 设备维修服务(海运船只、航空器或其它运输设备除外)
1.F.o. 874 建筑物清理服务
1.F.p. 875 摄影服务
1.F.q. 876 包装服务
1.F.s. 87909 会议服务
1.F.t. 87905 笔译和扣译服务
2.B 7512** 国际快递服务陆地运输部分
2.C.a 7521** 语音电话业务
2.C.b 7523** 分封交换式数据传输业务
2.C.c 7523** 电路交换式数据传输服务
2.C.d 7523** 电报交换业务
2.C.e 7522 电报业务
2.C.f 7521**,
7529** 传真业务
2.C.g 7522**,
7523** 出租电路业务
2.C.h 7523** 电子文件存送服务
2.C.i 7523** 语音存送服务
2.C.j. 7523** 信息储存、检索服务
2.C.k. 7523** 电子数据交换服务(EDI)
2.C.l. 7523** 增值传真服务,包括储存和发送,储存和调用
2.C.m. 7523** 密码和规程转换服务
2.C.n. 843** 信息处理服务
2.C.o. 75213* 行动电话业务
2.C.o. 7523**,
75213** 中继式无线电话业务
2.C.o. 7523** 行动数据通信业务
2.C.o. 75291* 无线电叫人服务
2.D.a. 96112 电影和录像带制作与发行服务
96113 电影和录像带制作与发行服务
2.D.b. 96121 电影放映服务业
2.D.b. 96122 录像带放映服务业
6.A. 9401 污水处理服务
6.B. 9402 废弃物处理服务
6.C. 9403 卫生及类似服务
6.D. 9404 废气清洁服务
9405 噪音防治服务
9409 其它环境保护服务
7.A. 812**,
814** 保险服务
7.B. Ex81** 银行及投资服务
9.A. 64110** 旅馆服务
9.A. 642 提供食物服务
9.B. 7471 旅行社及旅游服务
11.C.a. 8868** 民用航空器维修
11.E.d. 8868** 铁路设备维修
11.F.d. 6112,
8867 公路运输设备维修
附件4备注
1. 总备注适用于本附件
2. 星号(*)表示所列服务为更大CPC条目的组成部分;双星号(**)表示所列服务仅为该CPC索引涵盖服务的一部分。
3. 电信出价仅限于自公共电信传输网络供应商处租赁基本通信设施而提供的增强型或增值服务。
4. 本出价不含:
- 研究和开发
- 铸币
- 与国防部购买的、未确定受本协定涵盖的货物有关的所有服务
5. 关于银行和投资服务的出价不包括下列内容:
(a)关于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发行、销售、购买或转让的金融服务的采购及中央银行服务的采购
(b)财政代理服务或储蓄服务的货的、对受监管金融机构的清算和管理服务以及政府债务的销售和分销服务
附件5
建筑服务
定义:
建筑服务合同是指根据《中央产品分类》地51类,以通过任何土木或建筑工程手段实现目的的合同。
CPC第51类清单:
CPC第51类包含的所有服务
附件5备注
总备注适用于本附件
总备注
1、对于一特定涵盖范围所列门槛价金额高于台澎金马特被关税区所列门槛金额的任一特定参加方,本协议就该特定参加方那个侧相关涵盖范围而言,仅适用于高于该较高门槛价金额的采购。(本注释不适用美国和以色列竞标者竞争附件二所列实体进行招标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合同。)
2、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部将本协议利益给与有关参加方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直到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已经认为有关参加方向台澎金马特别关税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提供进入其各自市场的准入机会。对于附件四种所列任一服务或附件五所列任一工程服务,仅在一特定参加方已对该服务提供对等准入时,才针对该参加方能够而涵盖其中。
3、本出价不适用于涵盖实体代表费涵盖实体所进行的任何采购。
4、如任一合同有本协议的为涵盖实体授予,则本协议不得解释为涵盖该合同的任何货物或服务的组成部分。
5、本协议不适用于:购买或租赁土地、现有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或涉及相关权利的合同;广播电台购买、开发、制作或联合制作节目内容的合同和播放时间的合同;雇佣合同。
6、本协议不适用于根据下列内容授予的合同:根据旨在又签署国联合执行或开放任一项目的国际协议授予的合同;根据一国际组织的特定程序授予的合同;旨在转售或用于生产供销售的货物或服务的采购;为促进农业支持计划和人类供给计划而采购的农产品;下列与电力和运输项目相关的货物和服务(包括工程)的采购。
电力排除项目(货物):HS8402、8404、8410、8501、8502、8504、8532、8535、8536、8537、8544、9028。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是对于HS8402、8404、8410、8501(限22000KW以上之电动机及50000KW以上之发电机)★、850164、8502、8504(限1000-600000KW之变压器及变流器)★及8544(今电信电缆部分)的采购,本协议适用于美国、欧盟、日本、瑞士、加拿大、挪威、冰岛、中国香港、新加坡以及以色列的货物和供应商。★适用范围自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加入WTO之日起2年内后生效。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是对于HS8402、8404、8410、850164及8502的采购,本协议适用于韩国的货物和供应商。
电力排除项目(服务和工程):CPC51340、51360、51649、52262、86724、86725、86726、86739,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是对于CPC51340、51360及51649的采购,本协议适用于韩国、欧盟、日本、美国、加拿大、挪威、冰岛、中国香港、新加坡以及以色列的服务供应商。;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是对于CPC52262的采购,本协议适用于韩国、欧盟、美国、加拿大、挪威、冰岛、中国香港、新加坡以及以色列的服务供应商;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是对于CPC86724、86725、86726及86739的采购,本协议适用于美国、加拿大、韩国、欧盟、瑞士、挪威、冰岛、中国香港、新加坡以及以色列的服务供应商
运输排除项目:HS8601、8603、8605、8607、8608。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是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加入WTO之日起2年后,对于HS8608的采购,本协议适用于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瑞士、挪威、冰岛、中国香港、新加坡及以色列的货物和供应商;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是对于HS8601、8603、8605及8607的采购,本协议适用于加拿大、欧盟、日本、挪威、冰岛、中国香港、新加坡及以色列的货物和供应商。在自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加入WTO之日起10年期限内,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可将最多50%的采购金额用于补偿目的。
7、采购部包括财政代理服务或储蓄服务的获得、对受监管金融机构的清算和管理服务以及政府债务的销售和分销服务。
8、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涵盖范围内的采购不包括非契约性协议或任何形式的政府援助,包括但不仅限于给与个人或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在本协议的附件中未具体涵盖的政府机构的合作协议、赠款、贷款、投股、担保、财政激励及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
9、在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采购程序中,服务的提供,包括工程的提供,须遵守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依照其在GATS项下的承诺所要求的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
10本协议采购可能损害重要国家政策目标,则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政府可以认为有必要在一特定采购案中背离本协议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关决定将由行政院做出。本注释适用于芬兰、挪威和瑞典,以其在各自附件中保留类似注释为条件。
11本协议不适用于有关国家安全例外的采购,包括支持保护核物质、放射性废物管理或技术而进行的采购。
12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将于加入WTO只是加入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