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口促进体系简介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1-11 10:02:55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一、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国会负责制定对外贸易的法律和政策;贸易代表办公室、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和国土安全部等行政部门负责贸易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关税征收、货物进出口管理和对外贸易谈判等事务。
1、国会。美国宪法对国会和政府机构的外贸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明确规定国会享有对外贸易的管理权,通过制定法律、批准条约、决定征税以及掌握开支等方式行使。
2、联邦政府各行政部门负责外贸法律及政策的执行。
(1)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为总统行政办公室的下属机构,美国贸易代表是总统的国际贸易协议首席谈判代表。负责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负责对外贸易协定的谈判;负责对外国的不正当贸易做法进行调查与报复;负责执行“301条款”;全权负责处理有关美国在世贸组织中的相关事务;负责OECD涉及贸易和商品问题的相关事务;负责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有关事项;负责其他多边机构中涉及贸易问题的有关事项和其他多双边贸易谈判。
(2)商务部。美国商务部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国家的对外贸易、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出口促进等事务。负责出口管制和进口管理;防止来自国外的不公平贸易竞争,包括反补贴与反倾销调查等;负责美国贸易法律和法规的实施;负责提供相关帮助和信息以提高美国企业在世界经中的竞争力;负责执行促进全球贸易、加强美国国际贸易和投资地位的政策和计划;监控和实施涉及商务的多边贸易谈判;负责国际经济政策,降低阻碍美国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外国政府壁垒,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协调美国政府在国际经济和贸易问题上的反应与谈判立场;为企业和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社会和经济统计数字与分析报告;支持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利用;制定技术发展政策;向总统提供有关联邦政府政策、工商业和国家经济方面的建议。商务部下属国际贸易管理局(ITA)负责贸易促进工作,每年发布《国家出口战略》报告。
(3)财政部。财政部直接控制某些关键的对外贸易管理;负责国际金融事务,代表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发挥作用。
(4)农业部。农业部负责与农产品有关的商品贸易,实施多个出口促进计划,设立商品信用公司(CCC)为美国农产品出口提供优惠信用。
(5)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一个依据美国国会立法成立的、独立的联邦准司法机构。根据国会授权,国际贸易委员会拥有与贸易有关事务的广泛调査权,职责包括:①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方面的产业损害调查、特保案件调查、337调查以及332调查,公正客观地执行美国贸易救济法;②为总统、美国贸易代表和国会提供独立的、高质量的有关关税、国际贸易和产业竞争力方面的信息、相关分析报告与咨询;③维护美国协调关税细则(HTS)。
(6)司法部。负责反托拉斯事务。
(7)能源部。负责原油的进口和能源政策。
(8)海关和边境保护署。主要职责是确定和征收进出口关税;办理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邮件进出美国的手续;执行出口管制;制止欺诈性进出口贸易行为等。
(9)国防部。国防部负责国际安全事务,也负责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经济政策,如战略物资的出口管理。
二、咨询、决策与协调体系
总统出口理事会、联邦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总统贸易政策与谈判顾问委员会以及相关服务行业顾问委员会,共同构成了美国贸易咨询、决策与协调体系。
1、总统出口理事会(The President's Export Council )成立于1973年12月,秘书机构设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ITA),是根据联邦顾问委员会法(Federal Advisory Committee Act)运作的,主要关注出口对美国经济的影响,美国国内法律如税法、反垄断法对出口的影响,出口管制问题,出口促进问题等。
2、联邦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Trade Promotion Coordinating Committee,TPCC),负责协调和确定参与出口促进的各联邦机构的优先事项,1993-2016年发布年度《国家出口战略报告》。由美国国会根据1992年《出口促进法》于1993年建立,旨在提供统一的框架,协调美国政府的出口促进和出口融资活动,并制定政府范围内实施此类计划的战略计划。TPCC由商务部长担任主席,农业部、贸易代表办公室、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进出口银行、国务院、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能源部、国防部、劳工部、内政部、国际发展署、贸易发展署、小企业管理局、环保局、新闻署、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等22个机构共同组成的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
3、私人部门顾问委员会(PSACS)体系,由美国国会根据《1974年贸易法》于1974年设立,由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下属的政府间事务和参与办公室(IAPE)与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等共同管理,以确保贸易政策和贸易谈判目标充分反映商业和经济利益。该委员会体系分为三个等级,设26个分委员会,约700名顾问。
第一等级,总统贸易政策和谈判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for Trade Policy andNegotiations, ACTPN),为有关对外贸易的谈判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共有45位由总统任命的、两年一任的委员。
第二等级,6个政策顾问委员会。其中,贸易政策与谈判顾问委员会(ACTPN)、政府部门间政策顾问委员会(IGPAC)、贸易与环境政策顾问委员会(TEPAC)、非洲贸易顾问委员会(TACA)由USTR独立管理;农业政策顾问委员会(APAC)、劳工顾问委员会(LAC)由USTR与农业部、劳工部共同管理。
第三等级,20个技术与部门顾问委员会,负责农业和工业领域的多个产业。其中,6个农业贸易技术咨询委员会(ATAC)由USTR与农业部共同管理;14个工业贸易咨询委员会(ITAC)由USTR与商务部共同管理。
三、联邦贸易促进机构
美国贸易发展署(TDA)。美国贸易发展署于上世纪80年代从国际发展署(USAID)分离出来,是由国会直接批准成立并提供资金的独立机构,作为实现对外援助商业回报的工具,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的发展,并帮助美国公司参与海外项目的竞争。贸易发展署为美国公司开拓国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放贸易体系提供开发研究赠款;与多个跨国开发银团合作提供对外援助帮助美国商品和服务出口,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与环境保护、医疗、矿业、资源开发、电信、信息技术与服务等领域;还通过贸易促进合作委员会与美国商务部,进出口银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及其他贸易促进组织合作,共同推进美国在海外的商业利益。
美国贸易融资机构主要包括进出口银行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美国进出口银行(Ex-Im Bank)是美国的官方出口信贷机构(ECA)之一,参与了USEAC的区域网络。其宗旨是促进美国货物和服务的出口,提供生产性资本金贷款、出口信贷担保和买方信贷等业务,解决美出口商面临的融资困难。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是全球首家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同时也是美国国际开发署的衍生机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根据1961年对外援助法案,于1969年成立的发展融资机构、自负盈亏的独立机构(政府公司),目的在于协助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投资,促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发展,实现美国的外交政策目标。2018年10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更好利用投资促进发展法案》(BUILD Act),计划将将美国现有的发展融资机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国际开发署(USAID)的发展信贷管理局(DCA)整合为一个新机构:美国国际发展融资公司(DFC),以对抗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帮助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等活动。
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美国国会批准成立的独立机构,主要为企业出口提供下列服务:一是各种信息咨询服务;二是专项出口融资贷款。2011年开始实施各州贸易和促进出口计划(State Trade and ExportPromotion,STEP)。
四、地方及海外贸易促进机构
1、作为“国家出口战略”的一个重要措施,自1994年起,美国商务部在各地设立贸易促进机构“出口扶助中心”(Export Assistance Center,USEAC),陆续在迈阿密、芝加哥、巴尔的摩和长滩(加州)等19个城市成立美国出口扶助中心,再辐射到地方所属的“中心”,连接成为“中心网络”,目前已在全国建立108个“中心”。“中心”可与美国设在世界各地的商务中心和驻各国使馆联系,向美国公司提供广泛的出口扩展、出口资助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各州及地方设立的出口促进机构。美国许多州政府或对外贸易占比较大的市政府都设立有出口促进机构,以促进本州企业的出口为主要目的。地方出口促进机构有些是政府机构,往往与商务部设立在各地的出口促进中心密切合作,甚至合署办公;有些是以独立机构(地区出口协会)或政府公司形式运作;有些专门做出口促进,有些与国际投资促进相结合。
2、联邦及各州在国外设立的商务促进机构。美国在海外设立的商务促进机构有三种:一是各驻外使领馆的商务处;二是在一些重点市场设立的“美国商务中心”;三是各州在海外重点市场设立的贸易促进代表处或商务中心。
如,为协助美国企业在海外拓展贸易,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ITA)在国内外设立了许多分支机构:(1)在71多个贸易伙伴国设立了约150个办事处,收集出口机会、有关国家政策动向对美国贸易投资的影响;对美国企业的进口商、买主、代理商、经销商和合资经营企业合伙人进行鉴定和评估。(2)在美国工业、商业中心城市设立了48个地区办事处,提供海外贸易和投资机会,提供财政援助,帮助美国出口商获得海外信贷保险协会的保险,帮助获得出口关税优惠,协助参加国际贸易展览会。(3)在华盛顿设立了一个出口辅导服务机构,协助美国企业发展或扩大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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