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约自动延长四个月 给承包商与发展商更多时间完工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1-05 10:11:13 来源:商务部网站
新加坡《联合早报》11月4日报道:冠病疫情对整个建筑环境价值链造成冲击,政府将从各环节提供援助,包括让符合条件的建筑合约自动延长四个月的期限,给予承包商更多时间完成工程,而发展商也可延迟长达四个月交付单位。
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昨天在国会参与冠病(临时援助措施)(第三次修正)法案二读的辩论时作出上述宣布。法案已三读通过。
政府早前已陆续为建筑环境业提供一系列援助措施。李智陞说,目前几乎所有建筑工程都已重启,恢复进度良好,但业界仍面对人力成本上涨、安全管理措施导致生产力下降等挑战。“我们须为建筑环境业提供进一步的援助,才不会让价值链的任何一个环节,承受不成比例的总体负担。”
早前在病毒阻断措施期间,建筑工程曾暂停约两个月,而在所有客工宿舍于8月初完成检测前又多延误两个月,因此政府拟定了四个月的延长期限。
所产生额外成本 由合约方共同承担
这么一来,承包商在行政方面的负担就会减轻,可专注于安全复工和适应新措施。有意进一步延长合约期限的承包商,可与发展商协商,或以合约条文为依据。
此外,若工程因疫情延误,所产生的非人力相关额外成本将由合约方共同承担。比方说,一些承包商因为工程延误,租用塔式起重机等设备的时间变得更长,可因此向另一合约方索回部分费用,共同承担相应的额外成本。可索偿总额的顶限为合约数额的1.8%。
若合约方为此产生分歧,则可透过建筑业付款保障法令,提出裁决申请。上述两项措施预计将在本月底生效。
与此同时,处在价值链下游的发展商,包括建屋发展局在内,可能因为上游工程的严重延误,无法准时按照买卖合约上的截止日期交付单位。
李智陞说,政府鼓励无法按时交付的发展商,先同买家商量并达成协议。如果无法取得共识,发展商可提呈通知,将交付日期延后长达四个月。
若买家因为单位延期交付而须另外自掏腰包,例如在这段期间须自行租房或其他场地,可向发展商索取一定额度的补偿。出现分歧的部分则可交由评定员定夺。
这项援助措施适用于住宅、商业和工业房地产的买卖合约,但也须符合一些特定条件。这项措施料在未来数月生效,届时将公布更多详情。
李智陞答复议员谢曜全(裕廊集选区)的询问时也指出,政府在拟定延长建筑合约期限的过程中,已同业界人士进行了密切商讨,而且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订的合约,同样会受益于这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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