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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贸部拟建议制定防原产地欺诈规则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0-13 10:18:22 来源:商务部网站
   《越通社》10月8日报道,越工贸部进出口局表示,在自由贸易协定(FTA)带来的机会的同时,越南还正面临为享受国外关税优惠或规避贸易防卫措施而出现的商品原产地欺诈行为。
  
  工贸部进出口局表示,近来商品原产地欺诈行为呈上升趋势且变得日趋复杂。值得注意的是,在一系列有可能遭受原产地欺诈的商品清单中,许多越南主力出口商品均位列其中。
  
  统计数据显示,如越南在2007年刚加入WTO时,进出口总额约1000亿美元,到2019年则已高达5000亿美元。
  
  因此,仅在12年内,越南出口总额已增长4倍,有关贸易防卫措施的案件数量相应增加。这说明法理途径尚跟不上实际变化,且一些产品的原产地规则仍很宽松。
  
  截至目前,工贸部已配合有关部委、协会和企业受理和处理176起由国外启动的对于越南出口产品进行调查和适用贸易防卫措施的案件。
  
  工贸部进出口局副局长陈青海表示,工贸部已经、正在并将继续向企业界发出强烈预警;其中,包括针对存在原产地欺诈风险的重点商品和市场进行检查,而不是泛泛地警示,以避免对出口产生影响。
  
  实际上,过去一段时间,工贸部已主动对农产品、胶合板和轮胎等存在原产地欺诈风险的商品提出预警,并进行宣传,让企业知晓,杜绝欺诈行为; 与有关机构协调加强检查、跟踪,防止欺诈。
  
  另外,对原产地欺诈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大,执行效果也不明显,因在该领域工作的基层单位个人责任心不强。
  
  当前,按新的国际惯例体现商品原产地的要求十分迫切。全球化背景下的供应链形成,其中可能有很多国家共同参与同一产品生产,已经并正在改变标注商品原产地的方式。因此,工贸部已向政府总理提交建议,批准工贸部牵头制定“越南制造”议定草案。
  
  为了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缺陷,预计该议定将针对诸如一些商品确定为“越南产品”或“越南制造”等内容作出规定。
  
  在商品或包装上体现该内容的方式取决于生产、加工过程,组织、个人可在几组词语中选择一个用来体现商品是越南商品或越南制造。
  
  在尚不能确定原产地为越南的情况下,个人或组织也可在商品标签上选择其它方式体现商品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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