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紧急放宽公共采购程序限制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4-23 15:48:48 来源: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欧委会网站4月1日消息。欧委会发布《与新冠肺炎危机相关紧急情况下使用公共采购框架指南》,在采购急需物资、服务和工程方面给予成员国更大灵活性。
文件指出,第一,在紧急情况下,欧盟公共采购方可以通过大幅减少招标程序时间来提高采购效率。对于公开招标而言,可将投标书的提交时间由通常情况下不少于35日缩减为最少15日。对于特邀招标而言,招标邀约时间可由不少于30日缩减为最少15日,投标书提交时间可由不少于30日缩减为最少10日。第二,在尤为紧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不公开的协商程序进行采购。公共采购方可以直接与潜在承包方进行协商,无需对外公开,不受时间限制和最少供应商数量限制,也不受程序要求限制。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在设定的技术和时间限制内有能力交付所需供应商品或服务,也可直接授予该预先选定的供应商中标权。第三,公共采购方应考虑其他解决方案以及与市场互动的方式。例如,主动联系欧盟内外的潜在承包方,雇佣代理商,直接派遣采购代表,与潜在生产商联系以推动增产等。
该文件鼓励公共采购方实施多阶段采购战略。首先,对于近期和可预见的短期需求,可充分利用欧盟公共采购法律框架的上述灵活性。作为补充工具,欧委会鼓励成员国共同采购,以及利用好欧委会的联合采购计划。程序期限缩短,有助于在中期满足成员国需求,原则上说,这是以更可靠的方式实现更高性价比,确保更广泛的企业有机会获取采购商机以及更多的可用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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