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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工程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概况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6:30:09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一、美国联邦政府工程采购合同官制度

 

  专业化的采购合同官制度是美国联邦政府工程采购的特点之一。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合同官的授权范围和界限,对采购合同官的职业水平及职业资格按照级次进行管理。取得合同官职业水平证书是获得采购职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其中,合同官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由美国联邦采购协会负责考核认证颁发。该证书分三级,其中Ⅲ级为最高级别。级别越高,所要求的培训课时及合同签约经验时间越长。其中合同官Ⅰ级的工作经验要求具有1 年合同签约经验,合同官Ⅱ级为2年,合同官Ⅲ级为4年。

 

  采购合同官在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后,方可向联邦政府有关部门提交采购合同职业申请,并由有关部门认定其从业资格并颁发本部门内农业部、国防部、交通部等从事采购合同的职业资格证书。一般根据直接签署不同采购合同金额的权限将所有官员的职业资格分为I、II、Ⅲ级(其中每一级又分为A、B、C三个子级),该职业资格证书授予职业资格的级别主要由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课时,以及该人员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时间与业绩决定,级别越高,可签署合同金额的权限越大,并向所有承包商公告明示。其中要获得最低级别的职业资格至少需要取得采购协会认证的有Ⅱ级职业水平证书。

 

  采购合同官应严格按照联邦政府工程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关程序进行采购活动,只有合同官才有权代表政府与承包商签订合同,该合同对政府产生法律约束力。美国政府采购的合同官制度,将采购合同的权力授予指定的合同官,这增加了整个政府采购系统的稳定性。合同官具有详细的专业化分工,并通过建立对采购合同系统的高效管理和监督,确保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二、美国联邦政府工程招标采购监督及合同争议处理

 

  关于采购监督机构。美国联邦政府工程招标采购的监督机构有两个:一个是美国总统办公室内设的行政管理与预算局(OMB);另一个是美国国会下属的联邦责任总署(GAO)(原联邦审计总署)。

 

  行政管理与预算局(OMB)下设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 (OFPP),并于1974年颁布实施《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法》。该法确立了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在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分支的最高地位。其虽不是一个程序性法律,但通过该法的协调可以保障各有关联邦采购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定采购政策的方向,并规定各政府机关在采购领域应遵守的政策、法规、程序和格式。

 

  联邦责任总署(GAO)是美国国会的下属机关,直接对美国国会负责。GAO通过总审计署办公室执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总审计署办公室有权力对行政机关的采购计划进行评估,可以接触所有的政府采购文件,为行政机关的采购计划提出建议,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审计。此外,美国联邦政府招标采购监督主要通过处理投诉来体现。

 

  关于投诉渠道。在招标采购阶段,当投标人(承包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满意时,其有两个投诉渠道:一是联邦责任总署(GAO),二是合同上诉委员会。

 

  GAO是受理供应商投诉的最具权威的机构,该机构从成立开始就直接对国会负责,不仅级别较高,而且与作为采购机关的行政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独立性强。其次,人员的素质也直接影响了投诉受理和处理结果的独立与公正。GAO中的律师都是资深的政府采购的法律和技术专家,素质高、专业性强,并且具有比较严格的任免制度,使得这些人员的独立性也很强。GAO有权且只能受理政府采购合同形成前和合同授予阶段的投诉,并做出建议性决定书。尽管GAO的决定不具有司法判决的强制性, 但是通常都会得到严格执行。GAO的独立、高效和权威,使得其成为处理投标争议的主要机构,对美国政府采购救济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历史上,大部分行政部门均设有合同上诉委员会(Board of Contract Appeals),后经发展合并形成了目前民用采购和军事采购的两个合同上诉委员会。其特点是专门负责处理合同索赔争议,专业性很强。一般来说,该委员会是争议解决的首选机构,因此大多数索赔争议都是该机构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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