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文化创意产业探索改善劳动力市场困境
文化创意产业是荷兰的九大优先发展产业之一。近一两年,荷兰特别关注文化创意产业的劳动力情况。2016年,荷兰社会经济委员会和文化委员会发布的《文化行业劳动力市场调查》指出,文化创意行业就业情况令人担忧,主要表现为:工作职位减少,失业风险较高,没有基本社会保障的自雇人员不断增加,相关从业人员收入低、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等。劳动力市场的这一状况既映射出文化创意行业的自身特点,同时也是经济危机和政府财政紧缩政策的结果。
针对这一情况,荷兰文化行业协会和工会要求社会经济委员会和文化委员会就影响文化行业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问题提供实际解决方案;教文科部则要求上述两委就业界、政府以及资助和委托机构的责任划分提出明确建议。日前,两委根据新的调查结果及研究数据、文献,结合讨论会(2次)和提交立场文件(32份)等方式,深入分析文化创意产业特点,并提出4个方向的施政建议。
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
鉴于文化的公共价值,政府有法定责任确保行业的切实可行,这也是文化艺术部门能因某些活动获得公共资金支持的一个原因。但是,政府的支持还应进一步重视文化艺术积极的外部效应,让艺术家在此方面的贡献得到应有褒奖。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也表现在对荷兰创业精神、社会结构、社会凝聚力和国家形象的贡献上。
文化创意行业的特点对文化艺术市场产生的结构性影响,首先表现在供求失衡上,其原因主要在于文化艺术生产往往没有直接需求,特别是在“自主艺术”领域;其次,艺术家的强烈内在动机加剧了这种不平衡,艺术家会继续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即便它没有或甚少经济回报;第三,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市场失衡,让一些文化艺术产品的价格低于社会期望,致使业界人员特别是自雇人员缺少谈判筹码,处于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
鉴于文化创意行业的经济特点、政府保护文化体系的责任以及劳动力市场面临的困境,政府、社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都有义务采取措施。同时,考虑到不少业内人员已经有了足够的适应能力和自力更生能力,政策将主要侧重于文化创意行业中收入较低、缺少谈判筹码的弱势群体,确保这类人群的就业环境。
四个方向的施政建议:
文化创意行业劳动力市场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不能期望有一个通用的解决方案,而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荷兰提出的四个施政建议相互关联,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群体都能分担责任,并尽快采取行动。
提高行业营收能力。首先,文化创意行业要充分关注未被利用的潜在资源,积极寻求与创新、城市形象、区域增长、社会参与、社会凝聚力、国际外交、贸易等相关的政策议程的衔接。为了最有效地利用这些行业的潜力,各级政府要采取一体化政策,着力去除政策壁垒。其次,行业代表组织、社会组织和专业协会要合作开发一个国家平台,该平台要有助于文化创意行业独立参与者之间新型伙伴关系的实现。政府在此方面应发挥有效促进作用。其三,政府鼓励文化创意行业投资。保留《文化捐赠法》,适用低增值税税率,为业内初创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更多基金和补贴,并采取措施,确保行业收益用于再生产。其四,贯彻著作权法,这对许多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收能力至关重要。
提高业界收入保障。首先要提高业界认识,如建议代表荷兰整个艺术、文化和遗产部门利益的协会制定雇员和承包商的良好雇佣准则。该准则主要针对合理薪酬水平、负责任市场行为、培训、长期就业能力和志愿者使用等问题。政府和文化基金要积极支持业界制定准则和指南。第二,政府要考虑修改竞争规则范围,以允许自雇人员进行集体谈判,并允许文化创意行业在集体谈判操作方面的试验。第三,调查增加自雇人员职业残疾保险覆盖率的可能性。目前,只有少数自雇人员加入该保险,通过引入带退出条款的标准保险计划将有望改变现状。最后,如果上述措施还不足以保证自雇人员的收入安全,将探寻以法律形式确定所有自雇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强培训和长期雇佣能力。为加强文化创意行业的工作人员培训和长期雇佣能力,第一就是促使达成关于培训资金和可用性的协议。培训条款可以纳入集体劳动协议,也可以体现在雇佣合同和薪酬指南中。第二,呼吁政府推动职业规划,建立对每一个业界工作人员负责的发展制度,个体也要为自我定义的职业发展道路做预算。第三,构建业界合作平台,其主要功能包括为小型组织提供人力资源政策,促进有助于获得可靠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研究等。第四,高等院校的艺术教育要加强学生就业能力和相关指导培训,让学生选择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其能力的行业就业。
加强社会对话。加强业内的对话将有助于提高弱势群体的收入能力和谈判地位。有效的政治游说以及业界更广范围的合作、合力向外发声也很重要。行业组织要加强合作,尽可能协调一致行动,并倡议业界举办年度或两年一度的社会经济咨询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