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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4-03-30 15:12: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

●文/赵军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世界银行要求利用其贷款从事采购活动时,必须按照世界银行于1985年规定、1992年两次修订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以下简称《采购指南》)规定的政策和规则操作。因此,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进行政府采购时,就必须适用世界银行《采购指南》所规定的采购程度。此外,世界银行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还在不断修订和改进,以适应世界银行业务和市场的变化。许多其他机构(包括多边和双边机构)贷款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也采用了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了解世界银行对采购的基本要求及法定的采购程序,无论是对充分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还是对促进中国政府采购的法制建设,都是很有必要的。

一、 政府采购与世界银行贷款

政府采购的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由国家偿还的公共借款。其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的采购(如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等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中国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世界银行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权直到1980年才得以恢复。自1982年中国开始利用第一笔世界银行贷款以来,至今已获得总额接近300亿美元的世界银行贷款。根据世界银行的规定,凡是世界银行的成员,在利用从世界银行得到贷款从事采购活动时,必须按照《采购指南》规定的政策和规则操作。世界银行制定《采购指南》的主要目的,一是要求借款国按世界银行的采购要求进行采购;二是有利于对其成员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采购活动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无论是从遵守世界银行的强制性规定出发,还是从提高中国政府采购水平的目的出发,中国对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采购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采购指南》所规定的采购要求、方式及程序。即使日后中国签署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按照该协议及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采购示范法》的规定,也必须按贷款组织的规定进行操作。

二、世界银行的采购要求及方式

世界银行的采购方式是以其对采购的基本要求作为基础的。这些基本要求包括:第一,采购要在经济上有效。世界银行要求利用其贷款进行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应具有优良的质量和合理的价格,并且应当在合理的、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以满足项目工期的要求。第二,在采购中要给予合格竞争者以平等的竞争机会。根据《采购指南》规定,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必须来源于合格货源国,即世界银行成员国和瑞士的公司都可以参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资格预审、投标、报价,但借款国法律或官方规定不允许与之发生商务关系的国家除外;所有来自合格货源国的供应商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和报价都必须受到公正待遇。第三,在采购中鼓励借款国的制造业和承包业的发展。世界银行鼓励借款国供应商单独或与外国合格供应商联合投标,但不得强制性要求外国合格供应商与借款国的供应商联合或合作。此外,《采购指南》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借款国供应商还可以享受设备评标或土木工程评标的国内优惠。

根据《采购指南》的规定,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通常采购的采购方式有以下两类:一类是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另一类是非招标采购方式,国际或国内采购、直接签订合同、自营工程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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