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政府采购程序
●赵 军
(上接第176期)
三、国内竞争性招标程序
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1)合同金额小;(2)工程地点分散而且施工时间拖得很长;(3)劳动力密集型工程;(4)在国内获得货物或工程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5)行政或财务上不利于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其他情况。
国内竞争性招标程序与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的区别在于:(1)合同金额小;(2)工程地点分散而且施工时间拖得很长;(3)劳动力密集型工程;(4)在国内获得货物或工程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
5)行政或财务上不利于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其他情况。
国内竞争性招标程序与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的区别在于:(1)招标文件可用本国语言编写;(2)从刊登广告或发行招标文件(以后者为准)到投标截止的投标准备时间为:设备至少为30天,工程项目至少为45天;(3)投标文件可用本国语言编写;(4)投标保函可由本国银行出具;(5)投标报价和付款一般使用本国货币;(6)评标价格基础可为货物使用现场价格(包括从国内工厂到货物使用现场的运输保险费);(7
)不实施国内优惠和借款人规定的其他优惠(如有借款人规定的优惠,必须事先征得世界银行的同意);(8)履约银行保函可由本国银行出具;(9)仲裁在本国进行。
此外,国内竞争性招标程序通常要求像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那样进行竞争性招标,要求考虑公开、经济和效益的因素。可见,国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是为世界银行所接受的,并且不排除外国供应商按照国内招标程序参加投标的机会。
四、非招标采购程序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中,除了广泛使用的招标方式以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有国际或国内采购、直接签订合同、自营工程等。
1.国际或国内采购。国际或国内采购又称自由采购或直接采购,是指在比较几家国内外供应商报价的基础上进行采购。按照这种采购方式,只是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而不需要正式的广告或招标文件。这种方式适用于采购容易买到的现货,或者规格标准而且金额小的商品以及小型、简单的工程项目.
在贷款协定中,通常对国际或国内采购的范围、总金额以及单项货物或服务的金额等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贷款协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世界银行一般还是要求在采用此方式进行采购时,将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名称、内容、估价报世界银行审核。只有在世界银行审核后,才能发盘询价。
世界银行对采用此种采购方式的签约审核有两种做法,一是报价比较结果报世界银行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二是先签订合同,报价比较结果随合同一起报世界银行审核。具体遵守哪种做法,要根据世界银行项目官员的要求。
2.直接签订合同。不经竞争的直接签订合同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对已按照世界银行同意的程序授予并正在执行中的工程或货物合同,在需要增加类似的工程量或货物的情况下,可通过这种方式延续合同。但必须向世界银行说明进一步的竞争不会带来任何好处,而且延续合同的价格是合理的。(2)从与现有设备配套的设备或备件的标准化方面考虑,可采用此方式向原供应商增购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增购的数量和价格应是合理的。(3
)所需设备具有独占性,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购买。(4)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人要求从指定的一家供应商处购买关键部件,以此作为保证性能的条件。(5)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需要量早日交货,可采用直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采购,以避免因延误而花费更多的费用。(6)在通过竞争性招标不能找到一家承包人能够和愿意以合格价格承担所需工程的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直接签订合同方式洽谈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况下采用直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采购时,必须事先征得世界银行的同意。
3.自营工程。自营工程即借款人使用本国人员和设备进行施工。自营工程适用于下述情况:(1)事先无法确定工程量的工程;(2)工程小、分散或位于边远地区,致使承包人的动员费过高;(3)需要在不干扰正在进行的作业情况下完成的工程;(4)不可避免发生工程中断的风险由借款人承担比由承包人承担更为妥当;(5)任何承包人对该工程都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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