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周期和采购原则及程序 加拿大系列(三)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11-29 11: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预算周期
财政预算周期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优先计划 由各部委确定本部门优先工作项目,形成年度用款计划,再报内阁讨论,列出优先顺序,最后报国会,确定最终的优先项目。
第二阶段:计划清单 各部委按照国会批准的优先项目再做业务计划,提交财经委员会,由财经委员会的分析师进行研究讨论,批准后回到各部委。
第三阶段:确定预算 预算年度为本年4月1日到来年3月31日,预算过程分为3个步骤:首先,由各部门制定预算开支计划,列出总的经费数目;其次,做出主要估算,列出每一项开支,具体到每一分钱;最后,确定开支方法,即每分钱如何被花费的。
从第二个过程估算开始,国会对每一项开支进行评估。而国会评估是需要时间的,因此政府各部门项目开支计划需要列出前4个月的资金计划,以便在国会7月份拨款前,拿到前4个月的资金以维持运转。每年9月份,有一次补充评估的时间,各部委可将资金短缺情况报到国会。
具体的预算日历如下:各部委1月份做出下年度预算计划,3月份做出业务计划,8月份做出大预算清单;财经委员会来年2月份才能提出主要估算清单,来年6月份各部委资金到位,9月份有一次补充,所以,一个预算周期一般需要两年时间,而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期是预算被批准后一两年。
采购原则和程序
为了保证联邦政府采购能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到最优质的商品和服务,PWCSC(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在采购中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在采购中尽可能将有关采购事项通知潜在的承包商,并努力在招标信息的公布、投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等环节中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为了使政府采购正常开展,加拿大联邦政府制定了一套极为严格的采购程序。各部委的采购首先要满足两个前提,一是所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在财政授权支出范围之内,不允许预算外支出;二是采购要严格按照限额规定进行。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进入正常的采购程序。
采购程序由3个阶段组成:确定采购需求;签订采购合同;管理、执行采购合同。各部委从内部准备文件至接到货物或服务大约需2~6个月时间。
第一阶段:确定采购需求 各部委提出自己所需商品或服务,并对这些商品和服务做出需求说明,这是整个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采购需求说明要从所需商品或服务的制造材料、设计、性能、市场类似产品等方面进行详细地说明,书写语言要准确、精炼,尽可能少用形容词,多用数量词,要用主动语态,并把合同的有关条件清晰地列出。
第二阶段:招标和签订采购合同 各部委将采购需求报送PWGSC,由PWGSC将招标信息通过公开发行物、邮件和网络等载体公布,招标信息必须包括所有强制性要求、加权比例、出价方法、是否需口头面谈等要求。看到招标信息后,有资质的供应商对招标项目感兴趣,就可以进行投标。投标书要求为纸质文件,并明确报价是否含税、不存在利益冲突或不公平优势以及公司性质和财务状况稳定性等内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标书一律无效。为了保证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对财力不够的供应商予以限制,投标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如果不能完成项目,保证金予以没收。
根据采购的商品和服务种类,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合同签字之前15日内,将此消息公布在MERX(发布招标信息的网站)上,如没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则由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部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如果评标中排第一的中标商由于某种原因放弃合同,必须将合同交由排第二位的供应商,第二供应商则必须按第一中标商的标书履约,不得更改。对于不合格或迟到的投标文件必须退回。对于未中标的供应商,可以告知其未中标原因,而无需向其解释中标人的中标原因。
第三阶段:管理、执行采购合同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采取必要手段,监督卖方满足合同,保证中标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及性能要求,按期定量交货。采购合同在下列3种情况下可以终止,一是违约;二是双方
同意;三是出于方便的考虑,比如超过预算,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赴加拿大政府采购培训考察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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