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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鼓励建立国际采购中心的五项政策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11-10 15:32:00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近日马来西亚驻沪总领事馆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上举行了马来西亚商机推介会,马来西亚官员对马来西亚投资环境、投资政策以及旅游等方面进行了推介,其中提到马来西亚建立国际采购中心的五项鼓励政策。

    据了解,马来西亚国际采购中心需在马来西亚组成,分内资或外资所有。为其境内和海外的相关或不相关公司进行原材料、零件和成品的采购和销售。
                           
    据马来西亚总领事馆投资领事黄祖泽介绍,马来西亚对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已采取五项鼓励政策。国际采购中心允许汇出利润;可在任何一家特许商业银行开立一个或多个外汇帐户,无任何限制地保留出口收入;公司可在预期销售的基础上与任何一家特许商业银行签定外汇远期合同,销售远期出口收入;国际采购公司可由发起人独资所有;公司可免税把原材料、零件或成品带进自由工业区、特许生产性仓库、自由商业区和保税仓库,在分销到最终消费者之前进行包装和货物的调整合并。

    另据了解,马来西亚政府规定国际采购中心至少需有50万零吉(马币)的已付资本和至少150万零吉(马币)的运营开支,每年必须实现500万零吉(马币)以上的营业额,且需使用马来西亚的港口和机场。目前,电子知名企业索尼、松下、东芝、夏普、佳能等已在马来亚建立了国际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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