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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谈判”启动 催生万亿政府采购订单

作者:宋斌斌   发布于:2008-08-28 13:06:00 来源:中国工业报

  编者按:为积极履行入世承诺,中国政府于去年底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递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的申请书和初步出价清单,从此,被业界称为第二个WTO谈判的GPA谈判拉开了帷幕。为跟踪GPA谈判的最新进展情况,本报今日推出“关注政府采购”特别策划,重点围绕中国为何加入GPA,GPA谈判过程中将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以及我国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等热点问题,邀请在政府采购领域颇有建树的专家进行解读和展望,呼唤及时修订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从而为全面接轨GPA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2007年12月28日,中国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秘书处递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的申请书和初步出价清单,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加入GPA的谈判进程,这也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在对外经贸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谈判。
  
  在很多人的眼中,GPA谈判堪比第二个WTO谈判。究其原因,不仅因为GPA强调的高度开放性与WTO相似,而且需要与诸多成员国进行面对面的双边谈判,其艰苦程度可想而知。人们不禁要问,究竟什么是GPA,中国为何要加入GPA,我国政府是否已经为GPA谈判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次修订剑指“阳光采购”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诸边协议之一,GPA强调非歧视性、公开性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涉及政府采购的宗旨、适用范围等内容,尤其在招标程序、技术规范、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原产地规则等方面均做了详细的规定,旨在确保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更加透明,同时建立起磋商、监督和争端解决的国际机制。
  
  从1979年诞生至今,GPA先后经历了三次修订过程。
  
  1979年4月,世界范围内GPA的前身———《政府采购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东京回合谈判上正式签署,并于198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性质是非强制的,由各个缔约国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并通过相互谈判确定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程度。尽管当时《守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货物采购,但其首次将政府采购纳入国际法制的轨道,从而为政府采购国际法制化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经过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第一次大规模修订,GPA缔约方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期对《守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修改后的GPA于1994年4月在马拉喀什签署。经过此次修订,GPA不仅将政府采购标的从货物扩展至货物和服务(包括工程服务),而且将采购实体范围从中央政府扩展至次中央政府和公用企业。
  
  现如今,WTO官方公布的最新版本是2007年版的GPA。对比1994年的版本,政府采购制度国际化和电子化成为2007年版本GPA的最大亮点。经过第三次修订的GPA对政府采购的一系列常用术语进行了标准化解释,其中包括政府采购目的、采购实体、政府采购的商品和服务、补偿交易、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和电子拍卖等。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版本的GPA还将政府采购过程中避免利益冲突和打击腐败行为纳入序言当中,并且作为立法宗旨。
  
  正如业内专家所言,日臻完善的政府采购协议是政府采购贸易实现全球自由化的法律体现,旨在通过规范招投标等竞争性采购程序来实现政府采购市场的非歧视性原则,进而降低甚至消除国际贸易壁垒,拓展世界贸易总量规模。
  


  启动GPA谈判只为履行入世承诺
  
  今年2月份,中国与GPA成员方在瑞士日内瓦进行了首轮会谈,并围绕中国的初步出价清单和希望享受的待遇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磋商。
  
  据介绍,GPA的谈判内容主要包括与谈判方相互开放的中央采购机构、省级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机构清单,以及上述机构开放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按照WTO的指导性规定,加入GPA谈判需要在18个月内结束,但事实上,即使发达国家也很少能在18个月内完成谈判,中国此次加盟GPA申请的过渡期是15年(国际惯例通常只有3~4年)。
  
  中国工业报记者了解到,WTO对成员国的市场开放范围,分为商业消费市场和政府采购市场两个部分。2001年中国入世时,只加入了商业消费市场,尽管当时美国和欧盟认为中国应该同时加入政府采购市场,但是中国还是有所保留,并且承诺入世后会“尽快加入”。
  
  就在中国宣布启动加入GPA谈判之后,国际社会对现阶段中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提出了一些质疑,对此,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在今年4月24日举行的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上再次重申了中国的明确立场:“无论我们在改革中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中国建立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最终目标不会改变。”
  
  他同时强调,加入GPA是中国在入世时做出的承诺,现在履行入世承诺充分表明,中国政府是一个重承诺、守信用、负责任的政府。
  
  万亿政府采购订单呼之欲出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已经拥有数百年的历史,其政府采购规模平均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GPA由此素有“富人俱乐部”之称,在目前拥有的13个成员国中,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占据多数席位,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国香港、以色列、新加坡等少数几个。
  
  中国实施政府采购也只是最近10年的事情。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全面涵盖政府预算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相比,我国政府采购范围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购买行为。
  
  尽管中国政府采购的历史非常“年轻”,但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递增速度却令人“刮目相看”。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中国政府采购金额仅为31亿元,2007年一举增至40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40%。其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从2003年的7.1亿元猛增到2007年的117.5亿元,累计采购金额达到291.4亿元。
  
  可以预见的是,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中国未来的政府采购订单或将以万亿元计,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蛋糕”,GPA诸多成员国势必绞尽脑汁展开一场“政府采购订单”争夺战。为吸引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加盟,欧盟代表明确表示,愿意考虑中国的国情,同时给予中国更多时间调整和适应纯市场经济。
  
  相关报道:中国正式提交GPA初步出价清单
  
  财政部网站正式发布的我国GPA初步出价清单由四个附件和总备注构成。其中,附件一包括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50个中央部委,附件三包括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14个中央事业单位,附件四是设备和机械租赁、国外培训等两类服务项目,附件五是公用房和住房建设两类工程项目。


  此外,GPA出价清单中包括附件二,用于载明开放的省级地区采购实体,但我国的首份出价清单暂未编列附件二。
  
  根据这份出价清单,我国中央采购实体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门槛价分别为50万特别提款权、400万特别提款权和2亿特别提款权;其他采购实体的门槛价则是9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货物项目和3亿特别提款权以上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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