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贸部制定政府采购哈萨克斯坦含量计算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08 09:55: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3月27日讯,哈萨克斯坦工贸部部长B. 什科尔尼科称,哈工贸部编制了政府采购中哈萨克斯坦含量计算办法。
政府采购哈萨克斯坦含量计算办法适用于国有机关和机构、国有企业、不少于50%国有股份的法人和与之相关联的法人、国有控股集团和公司及与之相关联的法人、矿业开采公司和其它法人采购商品、工作和服务。
根据该办法,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务的本国公司须为哈萨克斯坦注册的自然人和(或者)法人,并且在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务时使用当地劳动资源不少于95%.提供商品的本国生产商须为哈萨克斯坦注册的自然人和(或者)法人,商品包括:生产的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的食品;50%以上的零件(材料)在哈萨克斯坦生产(非组装)的成品,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充分加工标准的在哈萨克斯坦加工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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