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国家如何发挥政策功能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5-12 16: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美国 1933年颁布了《购买本国产品法》,要求美国联邦政府采购购买美国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国内投标商10%至30%的优惠价格。在政府采购的国外报价中,如果本国供应商的报价比外国供应商的报价高出不超过6%的幅度,必须优先交由本国供应商采购。国际采购至少必须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的产品。
德国 尽可能地将采购合同授予本国企业,2003年德国内部97.4%的合同授予了本国企业。日本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例外条款保护本国企业。
法国 将60%份额的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本国的中小企业。
印度 政府规定政府各级官员必须使用国产汽车,严禁使用进口汽车。
阿根廷 规定只要本国产品的价格不高于进口产品的5%,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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