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经国会批准 实施全寿命管理
美军国防采办在长期适应“市场”、引领“战场”的不断实践中,建立了完备的采办体制机制,积累了许多先进的思想和成功的经验,尽管在政治制度、市场环境、军事组织体制、技术条件等方面同我军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推进军队转型建设的今天,积极借鉴美军国防采办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进一步深化军队物资采购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军C-130运输机
美军国防采办体制经历了三军分散管理、高度集中统一、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发展阶段,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管理体制。其武器装备采办与通用物资采购在国防部负责采办与技术的副部长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通用物资八成以上集中采购
美军国防部直属的国防后勤局负责三军通用物资采购、供应以及勤务保障,专用物资则由各军种自行负责采购,即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国防后勤局内部机构围绕采购、配送、补给进行整合重组,形成了物资采购一体化运作模式。弗吉尼亚贝尔沃堡国防油料补给中心、费城国防工业补给中心和国防人员保障中心、俄荷俄哥伦布国防补给中心、弗吉尼亚里士满国防补给中心等5个库存控制站负责采购和管理美军通用物资,如油料、给养、被装、药材等,所采购的物资占美军物资使用总量的86%,年处理请领达2000万份(次)。
武器装备采办预算经国会批准
美军武器装备采办实行集中决策、分散实施的采办体制。美军在国防部长办公厅负责集中决策和宏观管理,其下设立三个决策审议机构:联合需求监督委员会、国防规划与资源委员会及国防采办委员会,构成美军采办的三大决策保障系统,其直属职能局组成采办管理机构,领导采办系统的业务建设,对国防采办实施宏观调控,抓好军事需求的审定、国防资源的配置和装备发展过程中的阶段审查等。国防采办委员会对重要采办项目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寿命管理。
美军的武器装备计划,按国防部统一的“规划—计划—预算系统”(PPBS)进行编制。国防部的武器发展计划及预算经国会审查批准和授权后给予拨款。采办计划由各军种具体负责实施,组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并任命该项目的负责人。组织机构落实后,该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或谈判,选定理想厂商,采办部门的合同官代表军方签署合同。合同签订后,采办部门会同合同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对承包商进行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合同,并协助解决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在整个计划实施过程中,国防采办委员会和国防部直属职能局对每一项采办计划进行阶段性评审和决策,即:方案拟订、演示验证、工程研制和生产部署这四个阶段。
不将过多风险强加给供应商
完备的法规体系
为规范国防采办行为,保证国防采办效益,美军在联邦采办法规体系基础上,建立了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国防采办法规体系。国会和行政部门制定的对国防采办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有《联邦采办条例》、《签订合同竞争法》、《反托拉斯法》、《购买美国产品法》、《政府合同法》、《小企业法》等;国会和行政部门专门为国防采办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国防生产法》、《武装部队采购法》、《国防拨款法》等;国防部颁布的有《国防采办条例》、《国防部5000.1指令》、《5000.2号指令》、《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等。为进一步规范国防采办活动,国防部还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合同审计指南》、《国防采购系统》、《国防采购系统运行程序》、《国防合同管理手册》等。毫不夸张地讲,美军国防采办行为覆盖着一张由采办法规制度交织而成的密密麻麻的大网,时时处处都要受有关法规制度的约束和规范。美军国防采办法规的内容和条款大都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并注重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对采办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增删。
专业的采办队伍
美军对采购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基本素质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学历上,要求是受过良好训练的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和硕士、博士毕业生;知识结构上,要求通晓与采办工作有关的各种知识,如财会、法律、商务、价格、质量控制、劳资关系以及企业经营策略和管理制度等,驻厂军代表还要求具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和工业生产知识。国防部将每个采办岗位划分为初、中、高三级,并确定了每一级的合格标准,各级采办人员在上岗之前应达到相应的标准。为加强采办人才的培养,1991年10月,美军正式组建“国防采办大学”,它是由承担国防采办人员培训的12所院校组成的国防采办教育联合体,专门负责培养采购军官。美军在国防部和各军种均设有采购人员教育培训的办公室,负责采购队伍建设工作。美军国防部还专门制定了《国防采办队伍建设加强法》,对采购人员的招募、教育训练、晋升、使用等作出了严格规定,用以规范采购队伍建设。
持续的改革创新
美军把持续不断地推进国防采办改革作为适应战争环境和国内市场环境变化、发展的主要手段和动力,保持了国防采办系统的活力和创造性。上世纪90年代的国防采办改革,美军提出了“使国防部成为世界上最精明的、反应能力最强的买主”的目标,即采用最好的方法,及时、灵活地获得效用最佳的物品与劳务,以满足作战需求,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国防采办新举措:强化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限制军用标准和规范的使用,大力采购民用项目;放宽合同处理范围,采用EC/EDI系统等。为加强国防合同的集中统一管理,美军将合同管理司令部从国防后勤局独立出来,成立了国防合同管理局,专司三军的合同管理职能。2003年美军的国防采办改革,提出了新的采办原则,即国防采办在遵守灵活性、快捷性、创新性、纪律性和管理高效性5项采办政策的基础上,必须遵循“成本真实性”和“成本分担”等采办原则,规定采办部门在安排采办项目时,不要把过多的风险强加于承包商,以有利于培育健康的国防工业基础。美军非常重视将商业领域中先进的思想和理念运用到国防采办中,比如优先采购商业标准产品,应用供应链和现代物流技术与理念,利用签订合同使“商人参战”实施一线保障等。
高效的应急机制
美军经过数十年的国防采办实践和多场战争考验,特别是通过近几场高技术局部战争,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应急国防采办程序,较好地满足了战争和突发事件的需要。美军在海湾战争中提出快速反应程序(RRP),并在阿富汗战争期间成立了快速装备部队(REF)办公室,采用快速采办方式为作战部队提供所需物资装备。美军应急国防采办主要采取如下措施:注重灵活性和快捷性,强调特事特办;缩短决策层和需求部门之间的距离,管理扁平化;实行规范化、法规化管理,确保程序有效运行;组建职责分明的组织机构,确保装备采办程序的实施。美军同供应商签订应急行动后勤保障合同,来填补联合应急行动部署时可能出现的后勤保障能力空白。美军强调拥有全球快速响应能力,国防后勤局与驻世界各地的司令部一起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例行的军事行动与突发行动所需的物资装备保障。
先进的信息技术
美军在1993年就开始制定电子商务标准,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数据交换(EC/EDI)系统,并在国防部范围内全面推行 EC/EDI系统,大大提高了合同签订与管理效率。美军通过联邦采办计算机网(FACNET)与广大供应商进行商务往来,包括招标、报价和发送订单等,免除了大量繁重的书面工作,而企业则可以利用FACNET这一个接口参与国防采办合同的竞争。美军的电子商务实践主要包括采购卡、电子商场、电子资金转移、无纸化合同等。美军实施与C4ISR系统相适应的可视化后勤,开发了采办资产可视性信息系统,全面提供国防采办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产品在途运输的具体位置等信息,作为国防部全资产可视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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