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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机构的政采职责

作者:黎娴/整理   发布于:2009-06-19 11: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美国国会

  美国国会负责制定和通过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国会对联邦政府采购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有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技术与政府采购办公室、美国会计总署。前者专门对政府采购中的腐败、欺诈等行为进行监督、调查或者组织听证会,重点对象是联邦服务总局。后者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合同订立之前的投诉事务。

  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

  该办公室依法成立,是总统行政和预算办公室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现有25名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该机构为联邦政府采购政策主管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引导各政府部门建立政府采购机制。

  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在美国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中发挥核心作用。主要表现在:该机构拟定有关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或制定法律的动议,代表政府各部门在国会立法时向国会反映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联邦政府适用的采购法规,核批各部门依照采购法规制定的补充规定,批准部门合同争议审理机构的设立等。该办公室是一个政策制定机构,不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事务。办公室成员有国防部、服务总署和航天航空局的行政首长。

  联邦服务总局

  联邦服务总局(GSA)负责联邦政府部门的集中采购工作,并可以依据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方面的条例制定部门采购规则。美国联邦服务总局除了由设在华盛顿的总部负责全面的政府采购管理及制度执行外,还在美国各大城市设立分部,进行地区政府采购。GSA下设的联邦供应局为具体采购办理部门。联邦供应局设有供应管理处、购储处、标准处、运输管理处、动产利用处。

  和国内各地政府采购一样,美国各级政府每年都要举办数以百计场的大型采购招标大会,其中联邦政府采购服务委员会、美国联邦总务局每年都要组织的联邦政府采购GSA招标大会最为壮观。比如2008年第二季度在加利福尼亚举行,而2009年第二季度将在德州举行。GSA采购大会涉及的产品种类达十余万种,大到尖端武器,小到铅笔、橡皮、别针等。

  联邦附属机构

  联邦附属机构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协会等。这些机构也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联邦索赔法院

  联邦索赔法院负责涉及联邦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的裁定事务,包括税收争议和政府合同争议等。该法院现有17名普通法官,6名高级法官。这些法官均由部级任命,参议院批准,任期15年,可以连任。此外,美国还存在各类为政府采购活动服务的中介机构,如主要为政府采购提供咨询、设计等服务的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但没有专门的招标中介。

  (本文据第十二届科博会美国政府采购项目推介会录音 黎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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