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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政府采购的情况介绍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7-11 17:21: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一、以色列政府采购的基本介绍

  以色列是《政府采购协定》的成员国之一。以色列对政府采购做出了法律规定,对以政府采购市场进行规范,并规定若该法律规定与以色列在《政府采购协定》中的义务不符时,以后者为准。以色列招标法律规定对于本国的供货商、部分区域和本国承包商给予了一定的价格优惠,本国企业在公开招标中享受最高15%的价格优惠。

  二、以色列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以色列政府1992年针对政府采购制定了《强制招标法》,后几经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9年。该法根据不同的采购主体和采购对象,规定了不同的政府采购起始金额,超过起始金额的一般要进行公开招标。以色列在GPA框架下强调自己是发展中国家,因此被允许运用合同额抵扣政策,以促进本国的生产企业发展,即对于所有超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公开国际招标,必须附加“工业合作”余款。

  三、以色列政府采购的程序

  根据以色列《强制招标法》,每次公开招标必须在两份以色列日报、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一份阿拉伯语日报或周刊上刊登公告,内容应包括:合同类型、合同总体情况、有无后续合同、合同期限、竞标条件、何处领取招标信息文本及表格、投标地点及日期。如果是GPA框架下的公开招标,则招标信息必须在一份英文报纸上刊登(耶路撒冷邮报或国土报)。招标结束后,招标方必须将最后中标结果通知各竞标方。竞标方一般要交纳合同额15%-35%的保函。

  四、以色列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

  以色列工贸部外贸司多边协议处负责有关政府采购事务,与WTO相关部门及GPA成员国沟通协调。以色列财政部负责《强制招标法》的实施,具体的招标工作则由相关招标委员会负责实施。

  五、主要网站

  以色列工业、贸易和劳工部: www.moital.gov.il

  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michrazim.lapam.gov.il

  耶路撒冷邮报:www.jpost.com

  国土报:http://www.haaret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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