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企业提供平台助力电子化政采
"国际政府采购信息化趋势"专题
编者按 在欧盟国家中,北欧国家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起步比较早,取得的成绩也很突出。时至今日,北欧国家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已经进入了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本报本期将集中介绍丹麦、 瑞典、挪威、芬兰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希望能为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推进提供借鉴。
丹麦政府高度重视信息社会的发展,近年来电子政务发展迅速。20世纪90年代以后,丹麦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在世界上处于领先位置。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丹麦政府就在电子商务和电子采购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1999年,在丹麦的"电子化丹麦"政策中正式将电子采购列为其中一项内容,重点在于界定哪些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可以应用电子采购,并确定要建立标准化的电子化采购系统。丹麦政府采购电子化网站开通于2002年1月,是欧洲最早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化网站的国家之一。
丹麦并没有建立单一的政府经营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而是使用第三方企业提供的电子化采购平台。丹麦的国家采购公司,代表丹麦所有的政府机构来负责协调采购、处理标书、以及谈判合同框架等,该公司是由国家和地方权力机构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
丹麦的国家采购公司于2002年率先应用了电子化采购系统,同IBM公司合作开发了电子标书处理、信息和通信系统(ETHICS),该系统基于Web和Java开发的安全的采购系统,使政府机构能够根据欧盟规定的指导原则规划、执行并评估标书。它涵盖了政府招标机构运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年规划周期以及标书的选择和时间范围等,另外还涉及所有的外部标书公布程序;日常治理以及与投标人的交流;该系统还使用数字签名进行安全的在线竞标;以及根据征求意见表设计工具,并作出透明决策等。这套电子化系统使得丹麦的国家采购公司受益匪浅,不仅提高了采购谈判效益,也减少了工作的延迟和错误。但是这套系统的所有权仍然归属IBM公司,IBM公司将其出售到欧洲其他国家,也得到了较好的应用。
最早丹麦政府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可以自由选择是通过框架协议还是自行采购,但从2007年1月起,丹麦政府财政部同丹麦的国家采购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强制要求采购人在这一框架协议下进行采购。同年,一个由第三方私有企业建立的公共采购网站DOIP(www.doip.dk)被允许应用到政府采购的大客户框架协议中。这样采购人就可以通过ETHICS或者DOIP进行采购。但是供应商在通过DOIP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前,需要首先通过ETHICS系统加入大客户框架协议。
DOIP是基于Web的电子交易市场平台,是整合了电子竞标、电子目录和一系列采购程序系统的综合性电子采购系统,面向丹麦的所有供应商和采购人,既向公共部门采购人提供服务,也向私人采购人提供服务。DOIP的建设基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紧密合作,完全由私人投资,这样风险就由政府转嫁给了企业。DOIP系统设立在"gatetrade.net"网站中,由Maersk Data公司、丹麦银行、丹麦邮政和TDC电讯公司联合建立,丹麦科技创新部负责网站建设并由政府管理局负责网站的运行管理。
延伸阅读
公共部门必须实现数字化作业
为实现运用数字技术打造高效政府的目标,丹麦提出了发展电子政务的一系列思路,其中包括公共部门必须实现数字化作业和交流,各部门应允许使用电子文件、电子报表、电子采购、电子支付、电子审批等工作程序。公共部门的内部交流也应完全数字化,这意味着应充分减少纸张处理和手工方式控制为基础的工作流程,清除那些重复和不必要的作业。这样可以提升对公民和企业的公共服务传递,降低公共部门的成本。
1994年,丹麦发布了《信息社会2000》,随之根据该战略成立了科技及创新部以及国家信息和通信局。
1998年,研究及信息技术部成立了"数字丹麦委员会",为丹麦政府未来的信息技术政策及策略起草各案。
1999年,数字丹麦委员会发布了《数字丹麦--向网络社会的转变》报告,描述了发展网络社会的目标及具体实施的建议。网络社会的目标是将丹麦建设成为一个保持福利社会价值的信息技术领先国家。
2000年,丹麦实施《电子签名法案》。该法案采用了欧盟关于电子签名的指示。丹麦政府建立了"官方数字签名方案"。根据该方案,所有公民都能免费收到一个基于软件的数字签名,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交易提供足够的安全。
2002年,丹麦提出"所有人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和电信政府声明及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信息社会建设。
2003年,丹麦政府发表了《关于提高国家政府的效率和有效性的指南》。该指南旨在寻求更整体化和协调化的许多管理工具,包括提高效率和有效性的行政策略、绩效管理政府、外包政府、采购政策等;制定并实施《电信市场竞争条件及消费者权益法案》,保护消费者在信息市场上的权益。电子采购方面,直接应用欧盟的公共采购指示。
2004年1月,丹麦成为第一个采用"通用商业语言"(UBL)作为公共管理部门电子采购标准的国家。经过30天的公共听证,丹麦决定使用UBL,以使跨政府体系的电子采购应用一体化。同年6月,丹麦国家信息和通信忆引入了一套"'公开标准'定义",提供了评价技术标准相对公开的有关参数。根据该定义,一个理想的公开标准应该为每个人免费所用、保留,且所有详细细节用文件证明。
启示
我国电子系统建设不能忽视信息共享
尽管丹麦与我国的国体、国情不同,但其电子政务工作以服务为宗旨,以公民和企业为中心,从后台做起,并特别注重跨部门合作,注重政府信息和网络的整合,这些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丹麦的电子政务建设处处都体现着一种务实精神。电子政务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更需要用一种务实的精神去推进我们的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扎实做好信息采集、流程优化等基础性工作,不急功近利,追求电子政务、电子采购的真正效率和效能。
我们与丹麦电子政务的最大差距不是技术和设备,而是业务应用系统的水平。丹麦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办公系统以及对外业务服务系统都已经比较完善,他们电子政务的建设重点和难点是对这些系统以及所涉及到的信息进行后台整合,然后在前台以统一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服务。
我们的电子政务才刚刚起步,政府部门的大部分网站还处于信息发布阶段,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大部分正在规划建设,但这更有利于我们从业务系统的规划开始,就着手做好相关业务系统的关联设计工作,以避免和减少目前国外电子政务所面临的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整合工作。因此,对于新建的应用系统,首先要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搞好业务关联调查,考虑相关应用系统的互通与共享问题,然后再进行系统的开发和建设。
要综合考虑一个系统与其他多个系统之间的业务关联和信息关联,以便最大程度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系统的互通。
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一直是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核心,目前政府信息资源普遍存在采集重复、信息的定义不标准、电子化数据少等问题。为此,应参照丹麦社会保险系统的建设经验,成立公益的数据采集和存储中心,面向所有政府部门提供信息的采集和存储服务。由数据采集中心通过对政府各部门工作流程和信息需求的分析,规范和明确各种信息的定义,制订统一的政府信息采集表格和计划,实现政府信息的一次采集;对一次采集的政府信息,由政府统一投资进行加工处理,建立面向各类业务的政府公共信息数据库,通过数据统建或共建,实现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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