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电子政务推进电子化采购
法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十分广泛,所有公共机构发生的公共合同都要纳入公共采购的范围。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部门,不仅有政府部门,还包括所有的公共机构,如公共交通、公共医疗、公共教育等。同时,国有制的工商企业,如铁路运输、供水、电力、邮电等,也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根据法国的《公共采购法》,只要采购金额达到9万欧元的,不论采用哪一种采购方式,采购人都必须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的详细资料、采购程序和日期、采购内容等。因为程序上较为公开,因此针对法国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的比例也较低。目前,法国的政府采购实现了现代化和电子化。在政府采购专门网站上,企业可以获取政府的招标信息并提交投标文件。政府部门还通过加强采购专业化简化了对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
法国政府重视并立法保障电子政务的发展,从2000年开始,颁发了多项法令。如2003年法国总理府专门向政府各部门发布通告,要求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2005年,法国政府又颁布法律,对用户和行政机构及各行政机构之间的电子信息沟通进行规范。该国在电子政务方面取得的成就获得了欧盟委员会的赞扬。法国网民对政府在电子政务方面的努力也非常认可。法国一家民意调查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80%的网民对所获信息的质量和网上办事的便利性表示满意。法国政府对电子政务的大力推广,无疑大大推进了法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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