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国际视野-政府采购信息网

丹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教训

作者:宣敏 发布于:2013-08-12 16:24:00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丹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教训
  
  新华网哥本哈根8月8日电(记者宣敏)丹麦是北欧小国,却有个“大政府”,为公民包办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各项福利。最近几年来,政府尝试引入市场力量参与部分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公私合作,共担风险,有了一些经验。
  
  2009年完工的丹麦国家档案馆新储存库就是公私合作运营的一个例子。该储存库占地1.3万平方米,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系统,可储存总长度达370公里的档案架。
  
  与常规营建方式不同,丹麦财政部作为项目委托方并不拥有建筑的所有权,而是与由多家私营公司组成的承包商签订一份租期长达28年的租赁协议,并定期支付使用档案馆的租金。承包商不仅负责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也负责整个项目的融资以及日后运营以及维护。在租赁期满之后,丹麦政府享有建筑的优先购买权。
  
  储存库的设计和建设方、丹麦Pihl公司媒体经理莉丝贝特·沃尔夫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国家经验,公私合作项目可节省10%至20%成本,可保证项目的高质量。此外,项目合作周期通常都在20年至30年,承包商会从长远角度考虑材料的耐久性、建筑的能源消耗等问题。
  
  沃尔夫介绍说,公私合作项目一般至少涉及四个参与者,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政府是项目的委托方,承建商负责建筑设计和施工,银行为项目提供风险评估和制定项目预算,运营公司负责日后的运营及维护。
  
  沃尔夫说,每个参与者都可在其专业领域发挥优势,从而保证在经济性、工程质量以及运营维护等方面获得最优解决方案。
  
  目前,丹麦一般只有造价1亿丹麦克朗(约合1800万美元)以上的基础建设项目才会考虑公私合作模式。尽管有一些成功案例,丹麦仍在法律、法规、监管等领域存在障碍,不利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丹麦哥本哈根商学院教授克里斯蒂娜·蒂瓦诺表举例说,在公私合作的基础设施建设中,私营承包商承担项目总开销,理论上地方政府只需按时分期支付租金即可,但丹麦内政部规定,地方政府在项目动工之时,需向银行提供一笔与项目总预算额相当的保证金,确保日后地方政府有能力支付租金。她认为,保证金制度制约了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
  
  丹麦政府严控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并非空穴来风,这源于这一领域曾出现过监管不力的问题。
  
  在上世纪90年代,法鲁姆市曾积极地把当地幼儿园、老人院及污水处理等多项公共服务承包给私营公司,然而2002年却爆出时任市长彼得·布里克斯托夫特接受承包商贿赂的丑闻。为防止此类事件发生,丹麦内政部对地方政府财政设置了诸多严格规定,不再鼓励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