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公开招标有两种成交方式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1-15 10: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澳大利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招标、单一来源等,具体操作上和我国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有一定的差别。
公开招标中,招标采购单位通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包括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描述采购商品或服务、其他参与条件、标书投递地址及截止时间、服务时间等。招标公告发出后,由潜在供应商提交投标申请,采购单位应在截止日期前收受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然后进行选择。在评标环节,有两种成交方式:一种是供应商只需递交一次投标文件;另一种是经过初选后的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再进一步完善,多次选择直至最终选中。
选择招标则是有招标采购单位向经过选择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收到邀请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然后进行选择。在对供应商进行初选时应确保这个选择过程没有对其他厂商产生歧视性待遇,应有一定的数量以保证充分的竞争。
单一来源采购只能在有限的条件下使用,如没有收到投标申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没有符合本次采购的最低要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情急需又没有时间进行公开招标时、没有可替代品或只有一家供应商时、只能从原来的供应商处采购时等。
整体上来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分为制订需求计划、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准备采购文件、向市场公布采购文件、评估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这几个阶段。采购计划应包括下一财政年度本部门计划采购的所有服务项目以及估计的招投标时间。(紫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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