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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专车私用需缴税

作者:董仲舒 发布于:2014-07-28 13: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芬兰将公车分为专车、公务车和工作关系车三大类。专车只有少数高级别的领导才配备。公务车通常由政府部门办公厅主任掌握,提供给执行公务的官员使用。工作关系车由公家购买,提供给工作需要、有一定级别的人员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芬兰没有专门的公车管理制度。如何使用公车由各部门自己决定,但是这要受到其他种种规章制度的制约。芬兰有严格的公务员法,其中虽未对使用公车作具体规定,但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要遵守的道德和法纪,以及维护清廉形象等行为准则,公务人员因用车小事触犯刑律,实在是得不偿失。在各级政府机构中,无论是为数极少的专车还是公车或执行公务的私车的情况,均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每次出车的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都要详细记载,这既可监督公车使用情况,也可制约司机开公车办私事。

  芬兰专车只限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正常上下班和个人私事都不得无偿使用专车。使用专车上下班也可以,但这属于额外的待遇,等于增加了个人收入,应该照单纳税。对享有"工作关系车"待遇的政府官员和公司职员必须将这种待遇折合为个人收入(大约相当于每月1000美元),按此标准缴纳所得税(每月约为300美元)。

  芬兰政府的司局级官员执行公务时通常是"打的",一般工作人员经领导批准也可以乘坐出租车办理公务。因公乘坐出租车者经过严格的登记手续后,领取一张出租汽车卡。车卡由出租汽车公司联盟与银行共同发行可供一次性使用。

  这一方法,给政府节省了一大笔买车、雇佣司机、燃油费和车辆维护的费用,同时,又拉动了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收入,并带动税收。而且,对于政府管理层面来说,这种方式既简单又有效,要比带有车辆维护和司机的管理容易得多。(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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