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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GPA谈判形势紧迫复杂

作者:芦艳荣 发布于:2014-09-01 16: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随着GPA谈判的逐步深入,一方面,国内谈判准备工作有待加强;另一方面,来自国际上的谈判压力日趋突出,形势紧迫复杂。本文作者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剖析了我国GPA谈判面临的严峻形势,本报将分两期刊发,本期先刊发面临的国际压力,敬请垂注。

  我国加入GPA的谈判是在复杂国际背景下展开的,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为此谈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各方给予了极大期望。WTO总干事拉米曾表示,中国加入GPA对提振世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欧美等GPA参加方针对我国加入GPA的谈判提出了比较强硬的要价。其中,美国曾明确表示要在奥巴马任期内完成中国的GPA谈判并且签署协议。可见,谈判的形势已经变得十分紧迫。

  谈判成为全球关注焦点

  WTO总干事拉米曾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作为世界的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中国加入GPA将极大提高GPA的重要性。在GPA从世界贸易体制边缘走向中心的历史机遇面前,中国的政府采购被多次摆在中美、中欧高层对话,以及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协定之中。在这些重要的活动中,政府采购不但要作为重要议题出现,而且各方还要求中国在对话中做出具体的承诺。

  目前,多边贸易体制遭遇多重困难难以推进,GPA成为当前WTO体制内最具扩展潜力的重要协议,在2012年上半年取得新一轮GPA谈判成果后,各个参加方从下半年开始,集中精力应对中国加入的GPA谈判,他们彼此达成了在未来一至两年内推动中国加入GPA的共识,并且形成合力对中国加入GPA谈判施加巨大压力。其实,这些国家期望中国尽早加入GPA的目的之一,无疑是因为中国的加入会带给处于复苏低迷状态的世界经济以有力的提振。

  谈判受到美欧强硬施压

  尽管自从启动GPA谈判后,我国政府一直不断努力加紧谈判,但美国、欧盟等参加方仍不满意。他们认为虽然中国的每一份出价都在上次的基础上迈出了一步,但距离加入GPA还有很大差距。美国强调关注的重点是国有企业和公共工程出价,欧盟则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开出一份与他们内容匹配的清单,明确表示他们更加关注附件三,也就是其他实体的出价,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出价,并强调如果中国企业不纳入,那么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就不会被视为欧盟企业,不能享受欧盟企业待遇。欧盟还要求中国更加全面地提供次中央实体。

  欧美等国不仅对出价清单明确提出不满,还通过高层对话以及立法动议等形式,不断要求中国政府更加开放市场。美国在2007年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上要求中国承诺在年底启动GPA谈判,并在此后每次中美商贸联委会都将中国加入GPA谈判作为重点进一步予以推进。从2009年开始,美国将中国加入GPA谈判列入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议题,要求中国对加入GPA的时间表、修改出价内容和国内政府采购政策调整等实质谈判事项做出承诺,在2014年的第24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就要求中国拿出出价范围与参加方相当的出价清单。

  在2011年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国曾迫使中国做出了将三项自主创新产品管理办法与政府采购脱钩的重大让步,并且要求中国修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在中美商会2012《白皮书》中,美国再谈政府采购,指责中国的GPA谈判几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要求中国充分考虑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参加方意见,制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出价清单来加入GPA。

  同样,欧盟近年来面对中国对其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债务危机和高失业率,对中国加入GPA立场也日趋强硬。2012年底,欧盟的"报复性立法"获得议会支持,该法律主要针对中国,目的在于为欧洲企业增加在其他国家竞标公共采购的机会以及报复那些将欧洲企业排除在公共采购市场之外的国家。该法案一旦通过,中国企业将丧失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承揽铁路、公路、公共设施、水务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机会。欧盟希望借此来加大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迫使中国政府开放更大范围的政府采购,并将部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向欧盟成员国开放。这些内容无疑表明了欧盟对中国基础设施等工程类项目的渴望程度,可想而知,中国"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制定的数万亿的发展规划,对欧盟有极大的吸引力。

  显然,以美欧为代表的参加方针对中国加入GPA的立场正在变得更加强硬,他们完全忽视客观因素,对中国提出的一些现状问题基本不予认可。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加入GPA的谈判难度会变得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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