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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产业竞争梯次 推动制度创新转型

作者:芦艳荣 发布于:2014-09-18 17: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目前,我国已完成了第五份加入GPA出价清单的提交工作,第六份出价正在形成中,也将在不久正式提交。我国在国际谈判压力日趋突出的严峻形势下,如何在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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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既有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同时也面临着产业竞争力不强、政府采购体制尚不成熟等客观问题。面对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强烈期待和发达国家要价的步步紧逼,国内关于GPA谈判需更加精心准备,以摆脱目前被动的谈判地位。在日趋严峻复杂的谈判形势下,笔者认为,我国应在两个方面做足准备工作。

  借鉴国外产业保护方法

  我国需要加强国外通行做法研读,总结经验,破解民族产业保护难题。尽管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旋律,但政府采购作为贸易领域的特殊区域,毫无疑问市场保护始终是GPA谈判的核心命题。任何GPA的参加方,都想一方面利用GPA协议框架,保护自身的核心利益,另一方面利用协议条款的有利因素,在国际贸易中获取最大利益。

  在国际市场具备竞争优势的发达国家,利用GPA关于多边对等开放原则,实施"以技术换市场"、"以财力占市场"的策略,对发展中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形成压力;而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民族产业和国家利益,实施"以时间护市场"、"以发展要政策"的策略,充分利用GPA对发展中国家扶持的政策性条款,有条件地逐渐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

  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虽然GDP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很多产业在国际市场上仍缺乏竞争优势是不争的事实。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利益出发,充分借鉴国外产业保护方法,研究如何通过统筹产业竞争梯次,实现有序开放优势产业、逐渐开放较优产业、保护基础及弱势产业的发展策略,做出既与国际经济接轨,又符合国家发展实际的总体安排,尤其是当前中国加入GPA谈判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和必要准备。

  探究国内政采制度改革

  需要深入探究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效接轨GPA条款规则。纵观目前GPA的15个参加方,不难发现GPA是个名副其实的"富人俱乐部",当前的主要参加方都是老资格的发达经济体,GPA的各项规则也都是基于这些发达国家的制度理念来构建的。因此,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GPA,本身就处于相对弱势的谈判地位。

  我国对GPA在政府采购的界定上也有所不同,GPA所称的政府采购是"大政府采购"概念,泛指公共采购,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相比之下,中国的政府采购则属于"小政府采购"概念,内涵相对较窄,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制度准备,势必会造成一定损失。

  加入GPA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与转型,由此对国家公共安全和国内企业发展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完成国内相关制度的调整,也没有完全实现政府采购的国际化接轨,因此,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参照GPA有关规定,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有效减少加入GPA对国内产业冲击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一方面要提前开展预防性改革,另一方面还要做好加入GPA后可能出现问题的预判和应对策略的研究,要充分利用GPA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服务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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