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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有所值”的英国政府采购

作者:英国 发布于:2014-10-08 07:35:00 来源:学习时报

  政府采购制度在英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1782年英国就设立了国家文具公用局负责采购办公用品,后来发展为物资供应部,司职政府各职能部门所需物资的采购。发展至今,英国政府采购严格秉承“物有所值”的核心原则,围绕这一原则完善立法保障、机构设置、人员培训等等,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政府采购体系和运作规范。

  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是英国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英国明确界定了“物有所值”的含义:综合评估每一次采购的成本和收益,而不仅仅关注最低价格,以追求每一分钱的花销都获得最佳效果。其核心内容包含两点:一方面采购时必须考虑价格因素,追求物美价廉;另一方面必须要综合考虑采购标的的质量、运作成本、产品或服务的替代成本甚至环保成本等,关键是要实现价格与质量、性能的最佳组合,以满足公共需要。所以说,物有所值绝非仅指最低的价格,而是指项目全周期的成本和质量、效能综合起来的最优化安排。比如在采购电器、交通工具时,政府并非一次性投入,还需考虑到后期的维护成本以及产品使用生命周期结束后对环境、健康和安全的影响。总之,英国是以一种发展的眼光对待政府采购问题,统筹全局,充分评估采购的成本和效益,力求每一分钱都花得物有所值。

  物有所值原则是英国政府从长期采购工作中得出的经验总结,在其采购过程中,也曾走过许多弯路。上世纪中期,天价采购现象屡屡发生,使得英国民众极为不满,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铁娘子撒切尔夫人执政初期,英国建立了一种秉持“基准竞争”理念的采购方式,推行强制竞争招标,这在当时被认为是确保公共服务公开透明的利器,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公共资金。然而物极必反,此后英国政府又陷入另一个怪圈,为了降低首次投入,过度注重产品采购时的价格高低,忽视了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后期维护的费用,从而陷入了追求最低价中标的误区,导致部分中标产品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或中标产品全生命周期支付的总体费用较高。为打破这种僵局,1997年英国工党上台后对原有采购理念作出了调整,逐步推广“物有所值”的采购理念,追求最佳性价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效能。进入新世纪以来,这一理念更是得到完善和充实。2007年英国财政部发布《改革政府采购报告》,报告对良好的公共采购进行了界定,指出:政府采购应考虑产品的终身成本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物有所值;好的采购过程应在有限时间和有限预算内高效率完成,而且不仅应对社会有利、对纳税人有利,还应该对为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有利,从而实现纳税人资金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另外,物有所值的“值”还体现在其他方面,也就是公平和效率的兼顾方面,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环境保护、扶持中小企业和保护少数民族等方面,英国政府采购通过大客户的角色影响企业资本投资、技术创新以及人力资源培训等,引导经济和社会发展。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通过采购小排量公务车来支持节能环保汽车行业的发展。2012年2月28日,英国上议院通过一份名为《公共服务(社会价值)》的提案,要求英国公共部门在履行公共服务合同时,必须考虑如何改善社区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福祉。同时在采购进程中选择目标机构时,不能只考虑低价与高量的因素,而必须考虑社会、经济与环境价值,以一个公平的价格购买真正造福于当地社区的公共服务。当然,英国政府也意识到过度保护必然以损失效率为代价,因此强调发挥政策功能时不能突破物有所值原则的底线。

  英国政府从法律依据、机构建设、人员培训、采购环节等多方面着手,多管齐下,保障政府采购的“物有所值”。

  第一,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围绕政府采购问题,英国政府打造了完善的法律保障,主要包括《公共合同法规》《公用事业合同法规》《公共合同与公用事业合同法规》《国防和安全公共合同法规》等,对采购单位、采购产品的范围、采购原则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另外,英国的每个采购部门都设有一名会计官员,根据政府会计条例,会计官员们必须关注财政部颁布的《采购政策指南》和《采购实施指南》。这套法律体系使得英国的政府采购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管理和执行相统一的机构保障。2010年6月,新上台的卡梅伦联合执政政府撤销设在财政部的政府商务办公室,将其原来承担的采购职能与政府采购局等单位的职能合并,在英国政府内阁办公室的“效率和改革组”下设立新的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政府采购署,主要任务是为英国政府和公共部门提供集中采购服务及配套管理服务,并通过技能培训、过程管理和科学运用政策工具,提升中央政府的公共采购能力。采购署还在全国5个大区按行业或部门设立了50多个采购机构,为各部门、各地方采购机构开展采购业务提供具体指导和协调。

  第三,忠诚高效的采购人员队伍保障。虽然政府采购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对政府采购经办人员也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约束,同时英国政府还要求其提高自身修养和道德品质,并将其定义为3个i:impartiality(公平)、integrity(正直)、independence(独立)。政府采购署还为各部门采购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制定了以“简洁采购培训”为基础的专门培训计划,帮助政府采购人员提升业务能力。政府采购署还同皇家采购与供应学会、优派公司等组织合作,开设中央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课程,并对采购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认定,合格的吸收为会员,并根据认定结果将入会会员分为附属会员、资深会员等7个不同的等级,分层次为其提供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公平公正的采购环节保障。首先,强调权责清晰,严格采购评审,突出采购绩效。英国政府强制要求采购机构向未中标供应商通报结果并说明未中标的原因,避免供应商再犯同样的错误,提高下次投标的中标概率。这样的评审制度权责清晰,便于事后追究责任,有利于保证采购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对政府采购实行项目双重评估制度,内部评估由内部工作人员负责,但必须有第三方私人机构参与,外部评估由国家审计办公室负责。其次,强调公开透明,推动阳光采购。近年来,政府采购署通过“透明数据”的公布来实现透明目标,主动发布与采购活动、采购绩效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天价采购行为的发生。此外对于采购方式的应用也有严格要求,通过透明公开的程序,鼓励尽可能多的合格供应商参与,可以有效地防范“共谋”和串标围标等。最后,围绕合同履行,加强供应商监管。政府采购署加强与供应商的关系管理,确保供应商支持政府采购目标。强化合同管理,要求框架协议的供应商每年必须提供一份年度审计报告,准确记录和报告框架协议的供货情况,确保框架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并体现物有所值理念;实行卖主评级打分系统,制定多项绩效指标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打分和测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天价采购、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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