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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英德扶持新能源汽车用足财税政策

作者:赫荣亮 发布于:2014-11-17 11: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后,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财政补贴政策涵盖了研发、生产、购置、保有及使用等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各个环节,大大推动了本国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应用。与此同时,我国也加快了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步伐,先后出台多项支持政策,但执行效果低于预期。所以,借鉴发达国家的财税政策经验,对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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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

  发达国家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补贴政策扶持研发和购置。首先,发达国家采取财政补助、低息贷款与专项拨款等方式对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环节进行补助。美国通过政府拨款扶持氢运输燃料、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等项目的研发。2009年,美国能源部设立了总额20亿美元的政府资助项目,其中包括了对研发新一代电动汽车所需的电池组及其部件的支持。例如,特斯拉(TESLA)电动汽车项目从美国能源部获得了4.65亿美元的贷款,Model S工程开发及生产得以顺利完成。日本主要是扩大对燃料电池及相关技术开发、燃料电池产业化实验、新能源汽车市场导入等的财政预算,并加大了对从事燃料电池开发等相关技术的大学和研究所的补贴力度。

  其次,在用户购置和使用环节,发达国家也采取了财税结合的支持政策。2009年,美国对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车主予以7500美元的税收抵扣,并且政府投入4亿美元支持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配套服务。

  二是通过税收调整强化新能源汽车的替代效应。首先,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降低用户使用成本。2005年,《美国国家能源政策法案》规定了一系列减免政策,包括代用燃料汽车消费税减、混合动力汽车税收、燃料电池汽车税收、燃料消费税以及代用燃料基础设施等。2009年4月,英国政府发布了"道路交通二氧化碳减排五年计划",针对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用户,英国政府给予2000-5000英镑奖励。2011年,德国政府通过了《电动汽车政府方案》,提出了在2015年前购买电动汽车的消费者可享受免除10年行驶税。

  其次,通过税收政策调整,对于传统汽柴油汽车征收高额燃油税,以突显新能源汽车的替代优势。目前,德国燃油税占成品油价格的 60%-70%,日本则占40%以上,发达国家的传统汽柴油汽车使用成本日益增高,新能源汽车竞争优势愈加明显。

  我国扶持政策尚留空间

  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2010年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例如,针对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则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

  尽管我国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政补贴力度日益增强,但新能源汽车发展效果并不明显。201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为17533辆和17642辆,仅占汽车总销量的0.08%,而美国同期数据为0.6%。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仍存在适当调整空间。

  一是当前补贴政策侧重于对新能源汽车购买方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但缺乏对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配件厂商的直接补贴政策。参照发达国家的政策支持方向,我国还未直接对关键性技术研发环节的补贴政策。

  二是我国税收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未充分发挥。我国包含成品油消费税、增值税和资源税等税种在内的燃油税占成品油售价的20%左右,但购置成本税负高,我国汽车购置、使用、保有三个阶段的税负比例约为60%、35%和5%。这与欧美等国"购置低税负,使用高税负"的汽车征税原则相左,与节能减排的要求有着较大差距。

  三是地方政府在编制新能源汽车采购目录时,通常采用自定的"技术标准"门槛,以限制非本地区车企进入市场,导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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