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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采购中的救济制度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4-09 09:04: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日本政府采购的争议解决程序原则上符合GPA政府采购协定﹚的有关规定。为满足GPA对有关政府采购质疑机制的要求,日本建立了政府采购审查办公室和政府采购审查局,并规定了详细的质疑程序。

审查机构

 日本内阁于1995121日建立了两个政府采购审查机构:政府采购审查办公室和政府采购审查局。随后,政府采购审查办公室于19951214日公布了质疑审查程序。

 政府采购审查办公室  政府采购审查办公室的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申诉的审查程序,并监督实施。政府采购审查办公室由日本内阁秘书长担任主席,其成员来自各部委机构副职或高层主管。

 政府采购审查局  政府采购审查局的成员由政府采购审查办公室的行政首领任命,这些成员多为专家、学者和政府采购官员。目前政府采购审查局由25名成员组成。政府采购审查局,负责审议各项申诉,若发现已执行的采购


中不符合GPA规定或其他适用规则的,则拟定建议书送政府采购机构查处。

磋商、质疑程序

 磋商解决   GPA规定,每一参加方应鼓励供应商与采购实体进行磋商以寻求解决其申诉,采购实体应对任何此类申诉给予公正和及时的考虑,且以不损害在质疑制度下获得纠正措施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日本希望所有的政府采购争议案件都能通过磋商解决,由于其磋商机制基本构架比较完整,故而绝大多数争议案件均在提出申诉前通过磋商解决,磋商机制在日本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质疑的提出与受理   任何供应商在认为政府采购实体进行政府采购时所依据的方式与GPA中的有关规定不相符时,就可以向政府采购审查局提出质疑。质疑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质疑存在之日起10天内提出。政府采购审查局应对提出的质疑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局认为质疑理由合适,必须立刻向接受审查的采购实体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而且将其决定公开发表在政府采购公报上,并邀请与该采购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参与审议过程。

 采购程序的中止  通常在供应商提出质疑的10天内,必须要求采购实体做到中止合同的授予或者中止合同的履行。一旦政府采购审查局提出中止要求,采购实体必须立即中止合同的授予或合同的履行,当采购实体未遵照中止要求时,该实体必须立即将其决定通知审查局,并说明该决定基于的事实与理由。

 质疑的审查   针对供应商的质疑,采购实体应向审查局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该报告说明具体采购过程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在收到采购实体提交的报告后,审查局可以要求供应商对采购实体所交报告进行核查和提出评论。在审查局审查质疑时,供应商与采购实体


均享有一定的权利。

 审议报告或建议   原则上,审查局应在质疑提出90天内做出一份书面的审议报告,审议主要考虑采购实体是否遵循GPA和国内相关政府采购法,在该报告中,审查局必须陈述其审查结果的依据、质疑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明确采购行为是否与GPA具体规定发生冲突。如果审查局认为采购实体违反GPA等规定,还应提出合适的补救方法。

 采购实体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实施审查局提供的建议。如果采购实体认为无法实施该建议,必须在接到该建议的10天内向审查局和审查办公室提出不履行的理由。当审查局在其对质疑进行审查中发现采购实体有违法行为时,审查局必须向有关执行当局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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