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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木材采购新政策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08 11: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本是一个木材消费大国和进口大国,木材年需求量的80%依靠进口;同时,日本又是热带木材的主要进口国之一。因此,日本对木材的非法采伐和非法贸易问题非常关注。
  
  早在1994年日本就开始了有组织的绿色采购活动。1996年政府与各产业团体联合成立了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自此开展了自主性的绿色采购活动,颁布了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等。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绿色采购法》,并于2001年全面付诸实施。2003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绿色采购调查共同化协议(JGPSSI)”,建立起绿色采购信息咨询、交流机制。2005年在英国格伦伊格尔斯召开的G8峰会上,日本政府表示要将非法采伐对策纳入《日本政府关于防止气候变暖的倡议》中。
  
  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于2006年2月修订了关于推进环保产品等采购基本方针,发表了《敬告向日本出口木材及木材产品的同行们》的声明。声明指出,日本政府于2006年4月起开始实施一项关于政府优先采购能被确认为合法采伐的木材以及以此为原料的木材产品的新制度。声明还指出,国家政府机关必须执行这项制度,对地方政府虽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他们有义务向这方面努力,而对企业界则提倡执行这一制度。日本政府的优先采购政策主要包括2项:
  
  1.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政策的宗旨:规定政府采购的木材和木材产品必须保证其合法来源,同时要考虑这些产品的原材料是否来自于可持续经营的森林。在此,“合法性”作为一项评价标准,是强制性的,而可持续性只是作为考虑因素。
  
  采购商品种类:主要包括纸、文具、办公家具、内部固定装置和寝具、公共设施的原料等5类。
  
  商品的证明材料:①森林认证证书,可由绿色生态系统委员会(SGEC),森林管理委员会(FSC),美国可持续林业倡议(SFI),加拿大标准委员会(CSA)和森林认证认可体系(PEFC)颁发的证书;②行业协会及相关的权威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③其他具有和①、②同样可信度的证明材料。另外,还有3点需要说明,政府采购承包商对采购商品的合法来源、其原材料是否来自于可持续经营的森林负主要责任;日本方面,如日本进口公司等可能要求国外出口商出具上述3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只需上述任何一种即可。
  
  2.木材和木材产品合法性、可持续性证明方法指南
  
  宗旨:为抵制非法采伐,对木材和木材产品的提供者在证明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时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的汇总,以此推动政府以及全国绿色采购的开展。
  
  相关术语定义:分别对合法性、可持续性、森林经营认证制度、产销监管链认证制度、分别管理进行了定义。
  
  木材和木材产品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证明方法:这些证明方法包括以下3种:①进行森林认证,包括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两者要结合使用,在证明合法性、可持续性时,认证产品上要有认证标志,同时要提供相关的票据加以佐证;②获得森林、林业和木材产业相关团体的认定,此方法又称为行业自行认证办法,要求森林、林业、木材产业相关团体制定自主性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中要说明该团体成员所使用的认定方式(机制)的正当性、合理性,以及在提供木材和木材产品时的注意事项。经过认定的企业会得到证书,并有责任向客户提供证书。从木材采伐到木材产品销售给顾客的所有环节都要通过所在行业协会及相关团体的认证,形成合法性、可持续性证明链。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所有的认证书中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或者销售对象的详细信息,如种类、数量等基础信息,还要有相关团体认定后颁发的认证号码;采伐阶段的证书还要记录采伐地点,证明其采伐的木材具有合法性、可持续性;在加工、流通和零售阶段,其证书中还要记载所进原材料或产品已通过合法性和可持续性认证,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证书中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声明是必须要有的,如果将证书中的所有证明事项记录在交货单上,可由交货单代替证书,如果证书中的认证事项有其他书面材料证明,将其复印件与证书一起提交时,证书中相关认证事项可以省略。
  
  ③企业自行证明方法,只有规模较大的企业能够控制、掌握从木材采伐到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情况下,才可由企业自己证明。但其合法性、可持续性证明的可信度需要企业达到行业相关团体的同等可信水平后,才能自行办理证明。
  
  证书的保管:规定企业所采购商品的证明材料须保存一定时期,以备不时之需。
  
  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整改:由森林、林业、木材相关产业团体、资深学者、环境领域非政府机构等成员组成协商会,对各相关机构、部门和企业所采取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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