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等发达国家政府购买服务怎么买
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欧美国家。发达国家为解决不断扩大的社会需求、公共服务开支的急速膨胀与政府服务低效之间的矛盾,相继掀起了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浪潮。这些国家普遍将公共服务市场化纳入政府改革的实践框架之中,政府通过多种市场化措施将城市基础设施、邮电通讯、自来水供应、医院、交通、治安等各项公共事务推向市场化,并取得了重大的成效。
法国政府将社会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分类,视其关系民生的重要性和关键程度来决定购买的深度和广度;英国、美国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常用的形式有三种:一种是“整笔拨款”,用以资助非营利组织或营利机构的整体运营;一种是“分类补贴”,用于政府感兴趣的特定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向服务供给方购买具体服务,一般按照公式计算或根据某一特殊计划发放财政补贴。还有一种是“契约购买”,基于服务供给方的绩效成果付费。
新西兰是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比较系统和彻底的国家,它以合同承包或契约的形式将公共服务供给交由私营或某些组织来完成。特别之处在于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实行全面绩效管理,建立了公共服务委员会管理绩效合同,与服务提供方签订绩效框架协议。
虽然这些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方式各异,但无一例外都将市场机制引入到了公共服务领域,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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