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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美国产品法》毒害美国?

作者:赵家旺 发布于:2011-07-12 0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购买国货“有毒”论

  在日前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研讨会上,当被问及如何评价《购买美国产品法》时,来自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的SchoonerSteven教授语出惊人:购买国货“有毒”,它拖了美国经济的后腿。

  Schooner教授援引美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历史举证说:自1933年《购买美国产品法》实施后,由于长期的国内市场保护、缺乏国际竞争、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不强等导致美国汽车产业逐渐衰落,在上世纪中叶以后曾一度沦为世界的“二等公民”。但从70年代末以来,随着区域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的兴起,美国政府加入了WTO《政府采购协议》(GPA),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由此增加了美国汽车品牌与其他国家汽车品牌品的竞争,美国汽车产业重新焕发了生机,又逐渐回归到世界一流阵营。

  尽管Schooner教授的观点听起来证据确凿,但对于这种观点部分国内专家表现出了“嗤之以鼻”的态度。

  “导致美国汽车产业沉浮的原因有多种,单纯归咎一部法律,显然不够有说服力。而且,如果真如他所言,是这部法律拖了美国经济的后腿,那么我们不妨思考一个问题:美国政府为什么不仅不撤销它,反而将类似的法律法规用到了极致?”中央财经大学某教授认为,在各种场合发表过购买国货“有毒”论的国外专家并不少见,这种观点虽然听起来新颖、有独见,但很难在事实上站得住脚。

  让事实说话

  事实上,在购买国货问题上,国内的专家学者的有关研究和评述也大多得出了与Schooner教授截然相反的结论:以《购买美国产品法》为代表的购买国货相关法案条款奠定了美国购买国货制度的基础,不仅没有拖美国经济的后腿,反而屡屡成为美国经济身陷困境时的救命稻草,而且成为了美国与他国进行贸易谈判、撬开他国政府采购市场、推动美国产业进军国际市场的重要筹码之一。总结来看,支撑这种结论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从本国经济贡献率层面来看,购买美国国货条款兼具经济“平稳器”和“强心剂”的功效。

  《购买美国产品法》诞生于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该法案的实施为消除国内经济动荡、失业率激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促进美国经济复兴的一支强心剂。经济危机消除后,该法案并未取消,反而在利益集团的推动下不断强化,也使购买国货从最初的临时应急措施演变为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该法案于1954年、1962年和1988年经过几次修订,至今已经实施了近70年。除此之外,“二战”时期美国还实施了《贝瑞修正案》,要求美国国防部在采购食品、纺织品以及特殊金属时,必须给予本国产品优先考虑。购买国货条款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2008年的一份调查报告,美国联邦政府在高速公路方面的投资,每10亿美元就能够为美国民众解决3.5万名就业机会。而在高速公路建设方面所需要的钢铁、建材、水泥、电缆、勘察、设计、规划、挖掘、爆破、施工、安装等各个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主要来自美国境内。

  近年来,美国经济一直萎靡不振,为刺激经济的复苏,美国政府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再次打出了购买国货牌——《2009年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简称《复苏法案》)第1640条明文提出:“在不违背对国际协定的承诺的前提下,由本法案出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必须使用美国生产的钢铁和其他制成品。国土安全部所使用的服装和任何纺织品也都必须购买美国货……”被美国专家学者批评为“有毒”的条款,再一次成为美国摆脱经济困境的救命稻草。

  其次,从世界经济贸易的价值层面来看,《购买美国产品法》为美国撬开他国政府采购市场赢得了宽广的回旋空间。

  为了解决加入GPA和其他自由贸易协定与《购买美国产品法》的冲突,落实GPA以及自由贸易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美国国会于1979年通过了《贸易协定法》,目的是对来自GPA成员方和与美国签署其他政府采购条约的当事方给予《购买美国产品法》的豁免。但此后,这一法案也成为了美国鼓励其他非GPA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入GPA的“诱饵”——美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很大,但只有加入GP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才能享受到美国给予的国民待遇。

  即使是GPA成员方,如果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程度不够,要想分到美国政府采购市场的一杯羹,也需要用进一步扩大对美国的市场开放范围来交换。最为典型的例子是2010年初诞生的《加美政府采购协议》。《复苏法案》颁布后,加拿大担心由于加美之间在次级联邦层面上缺少国际义务约束而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以及《复苏法案》中涉及的实际基建开支量从联邦政府被转移给州和地方一级政府。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加拿大根据本国在GPA项下所承担的义务,将确保美国供应商现在能进入加拿大努纳武特地区外的所有省份和地区政府的采购市场;相应地,根据美国的GPA承诺,加拿大供应商也可以进入美国次级联邦政府的采购市场;美国向加拿大开放了《复苏法案》中“购买美国货条款”规定的7个项目,作为交换,加拿大暂时承诺,美国供应商也可以竞标加拿大部分不在GPA项下的省级和地方的许多建筑项目。

  美国购买国货法律法规所释放出的巨大能量,还让国内有关专家学者看到了购买国货的更大价值。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在《中美政府采购中的购买国货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提出:购买国货不仅符合政府采购制度的公益性,还有利于推动民族工业的发展,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信息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有毒”论的背后

  既然购买国货法案在国内得到了一致的肯定和赞誉,那为什么会有美国学者会提出完全不同的购买国货“有毒”论。

  “国外的一些研究学者常常标榜学术独立,以政府、政策的批评者身份出现,但在很多国际场合实际上是在和政府唱‘双簧’,有时甚至不排除是别有用心。”中央财经大学某教授认为,“说‘这个不好,那个有毒’,其实意在给别人灌输一种理念或发出一种警告:你最好不要有,否则会有不好的结果。但我们至少应该清醒地看到两个事实:一是说它‘有毒’的却是抱着它不放的;二是说它有‘副作用’恰恰被实践证明有不可估量的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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