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关注下的美国电子化政府采购
"国际政府采购信息化趋势"专题
编者按 北美洲作为世界工业发达地区,其经济发展却很不平衡。除美国和加拿大外,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均不抢眼。同样地,在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的推进方面,主要也是这两个国家表现最为突出。因此,本报在介绍北美洲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时,也将把美国和加拿大作为介绍的重点。
本报本期将集中介绍美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美国是世界上电子政务发展最早,也是广度最大的国家,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政府采购电子化正是在电子政务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展开的。我国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推进过程中,应尽快建立一个国家各政府部门共同使用的电子信息平台,这样可以减少政府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的时间,也有利于统一统计口径和标准化管理。
十年电子化立法打基础
美国国会从1809年开始对政府采购进行立法,目前,美国专门性的联邦政府采购法规以及与政府采购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多达500余部,有关条款多达4000余个,对政府采购的品种范围、采购原则、财政预算、采购程序、采购目标、采购方式、采购合同、联邦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的关系、采购监督与评估、采购合同纠纷的仲裁与赔偿等方面和环节,均有着十分明确和细致的法律规定。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推进过程中,美国也十分重视立法。
1993年,美国政府发表了《全国信息基础设施计划》,正式出台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同年美国颁布了《政府绩效法》,并开始陆续颁布多部涉及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法律。
1994年,美国颁布了《联邦采购简化法》。
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的《数字签名法》是世界上最先授权使用数字签名的法案。
1996年,美国颁布了专门针对电子政务的《克林格·科恩法》,也叫《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和联邦采购改革法》。
1998年,美国颁布了《美国数据保护法案》。
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全球和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旨在推进国内和国际的电子记录与签名的使用。
2002年,颁布了《电子政府法》,随后又颁布了政府业绩成效法和私密性法。
同时,为保障电子化建设的发展,美国政府还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如《计算机安全法》、《电子通信隐私法》、《计算机欺骗和滥用法》、《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法》、《联邦信息管理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迄今为止,美国已经有50多项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着政府采购电子化,这些法律的实施同时受到联邦法院的监督,对于违约行为,当事人还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不仅为美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且还为其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联邦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化采购
美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快速发展,不仅得益于其高度发达的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与国家层面的重视也密不可分。
1993年,当时负责美国联邦政府革新项目的副总统戈尔在建立"政府革新全国联盟"时,就鼓励联邦政府机构通过万维网来扩展政府的服务范围,提高效能。
1996年,美国政府发动重塑政府计划,要求联邦机构最晚在2003年全部上网,使美国民众能够充分获得联邦政府掌握的各种信息。
1997年,美国政府制定了"走进美国计划",要求从1997~2000年,在电子政务方面完成150余项任务。其中包括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公布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网上公开。
1999年,联邦总务局特惠网为客户提供了80万种商品和服务,并实现了在线登记和网上交易。1999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电子政府备忘录》;20日,戈尔副总统宣布电子政府计划,定下2000年12月50%的政府服务可以经由网上获取的目标,这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实现。美国联邦政府的政府采购及其电子化明确由联邦服务总署全权负责,其他机构如需自行采购,也必须经由联邦服务总署授权,这强化了其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时的实施能力。
2000年,美国政府开通"第一政府网"(www. Firstgov. Gov),旨在加速政府对公民需要的反馈,减少中间环节,让美国公众能更快捷、更方便地了解政府,并在同一个政府网站站点内完成竞标合同、购买政府债券、网上缴纳税款以及向政府申请贷款的业务。
2001年,布什总统上台后出台了第一个政府采购电子化方面的明确规定:到2002年年底之前,凡是25万美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联邦政府各部门必须使用联邦政府统一的电子采购平台。
2003年,联邦一级的政府拨款网站开通,专门负责美国联邦政府的项目拨款。
提供7×24小时在线信息服务
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基础主要是有关采购信息的数据库建设。联邦总务署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的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建设、更新、维护联邦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商机信息系统一方面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公告,为广大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规则和需求信息;另一方面与联邦政府技术中心(全国有93个办事处)联网,供政府部门通过庞大的供应商信息库和商品信息库了解市场。联邦采购数据系统记录了每一单采购结果和相关信息。除了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分析功能外,该系统还能起到辅助资产管理及审核有关资产预算的作用,可以根据上一年的经验数据推算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
美国联邦总务署建立了科学和全面的动态基础数据库。采购人、供应商、商品等数据信息是由联邦总务署通过数据库统一管理、维护。这些数据库可以反映市场各方面的情况,并且信息及时更新。任何企业只须注册并经审核后就可通过互联网将企业的各种产品信息输入数据库。政府各部门采购人也通过数据库了解到所有相关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资信状况、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乃至产品图片等。庞大的采购信息数据库是支撑美国政府采购的有力手段。通常情况下,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往往是最优惠的,故把电子化政府采购称为"最有价值的采购"。
美国联邦总务署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可根据用户角色和特定需求,定制方便用户使用的界面。该系统还提供非常丰富的帮助信息,比如告诉供应商怎样与联邦政府更好地进行商务活动,并且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帮助退伍残疾军人、少数民族、女性为业主的企业和小企业等提高中标率。为方便供应商与联邦政府进行商务活动,联邦总务署还专门设立了供应商服务中心,提供7×24小时的在线信息服务。
三种形式实现电子化采购
根据美国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美国联邦政府部门所有的采购行为包括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都要统一执行联邦总务署签订的采购合同。美国联邦总务署极为重视信息技术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其采购项目都是通过电子化采购来实现的。美国现在使用的电子化平台是2005年新开发的,该平台又被称作电子化网上询价系统,即通过网上公开询价、报价等流程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的信息系统。
美国联邦总务署电子化政府采购方式所有的流程都通过网络进行,采购信息、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交流过程都是完全公开、透明的。具体来说,美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主要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
电子采购 即由美国联邦总务署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安全性很高的口令方式来运行,用户同时可选用多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产品,一次下单,信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注册供应商,供应商直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供货;国库支付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同时收到相关信息,并根据合同条款直接付款。
电子竞标 采购方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并设定起始价,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网络报出低于起始价的价格,系统于截止时间关闭,并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使用采购卡 对于授权中的低价商品采购,采购部门通过与银行合作发放采购卡,由各部门凭卡直接采购。采购部门对采购卡的管理控制非常严格:一是专人使用;二是采购信息联网,财务管理系统及时汇总,部门可随时抽查;三是采购限额控制,比如单次不超过2500美元,每天不超过5000美元,每月不超过50000美元;四是定点采购,不能随便到定点范围之外刷卡采购。
无论是通过哪一种形式来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采购人的所有采购信息、资料和过程都记录在系统中,并将保存7年以上。采购机构、审计、监督部门可以随时查询采购相关的历史和实时的数据、资料。如果有疑议,供应商也可对采购结果直接质问采购人。
中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供应商在参与美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前,需注册成为美国联邦政府供应商资格。当供应商从网上提交注册申请表后,联邦总务署的合同官员负责审核供应商资格,并与审核通过的供应商签订一定期限的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3年,到期可续签,基本上为无数量合同)。与签订联邦总务署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须在合同期限内提供最全面、最有价值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联邦政府合同供应商在资格确立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查看政府采购品目,并在相应的品目下注册自己所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以便联邦政府采购人查找。联邦政府采购人进行采购时,需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在政府采购品目中选择需要的货物和服务,并填写厂家、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送货期等要求,同时确定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人可查看品目中已注册登记的合同供应商,从中自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要约。
被采购人选中的合同供应商,将收到有关询价要约的电子邮件,也可直接登录电子化采购平台,查看用户的询价信息。如供应商对此项询价有成交意向,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填写报价信息,写明价格、送货期等条款,然后发出报价回应。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多次报价,也可撤回,甚至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约。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随时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并就需求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交流,但不得提前确定供应商。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登录电子化采购平台,根据需求自行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并非一定要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将中选结果和选择理由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包括成交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将以上采购结果公开。
地方电子化采购精细推进
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美国的一些州就开始在政府采购中应用电子商务来发展网络采购,甚至许多市县也建立了自己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例如马里兰州的蒙哥马利县。美国地方政府采购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实行网上采购等。从而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信息的透明度。下面介绍美国马萨诸塞州和马里兰州的电子化政府采购。
马萨诸塞州:网站提供应标者得分信息
早在1996年7月,美国马萨诸塞州就推出了政府采购系统(Commonwealth's Procurement Access &&&& Solicitation System,简称Comm- PASS)。该网站不仅为供应商提供所有政府采购与招标信息,而且提供所有招商链接以及最新的合同和交易机会;网站在提供政府发布的有关采购与招标信息的同时,还详细列举出哪些企业赢得了招标、谁失败了、应标者的得分等等,非常有助于供应商全面掌握市场情况并把握下一次机会。由于其政府采购信息齐全并包含政府合同的全面信息,至今为止,被看成是互联网上最具创新特色的政府采购网站之一。
Comm-PASS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了"精明招投标服务"(Smart Bid),提高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效率。马萨诸塞州所有公共部门实体都可以免费注册和使用Comm-PASS进行采购活动。马萨诸塞州从1997年起,就要求作为该州行政机构集中采购代理的运行服务处(Operational Services Division OSD),在该网站发布所有超过5万美元的采购需求和合同记录等信息。
从2004年7月1日起,Comm- PASS向所有市、县政府机构、公立学校、教会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和符合要求的非营利机构免费开放。已经有超过2000个马萨诸塞州公共机构通过Smart BiD进行电子化采购活动。采购人通过Smart BiD可以获得免费的采购培训,免费的电话和邮件支持服务,以及零采购交易成本的服务,提高了采购的竞争程度和采购效率。Smart BiD还为采购人提供了大量关于采购活动的信息和统计,也提供了搜索服务,方便采购人查找各种信息。
Smart BID也为供应商提供了高效快捷的投标服务。供应商通过每年275美元的服务费,就可以获得在线发布商业信息、浏览投标记录和实时招标信息邮件提醒服务。
通过Smart Bid的实时服务,供应商可以节约大量的搜索时间,并获得最有潜力的投标机会信息。通过Smart Bid,供应商还可以在线进行投标响应,跟踪招标项目进展,签署合同前的所有流程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Smart Bid还为供应商提供了在线商业信息服务,供应商可以通过建立自己的"黄页",向采购人提供更多的信息。Smart Bid为供应商提供了个性化的界面设计,供应商可以通过修改使之符合自己的使用习惯,更好地获取商业信息和组织商业活动。
马里兰州:供应商注册分两个级别
马里兰州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eMaryland Marketplace)由州总务部采购与合同办公室(Office of Procurement and Contracting/Dept. of General Services (DGS))开发,以通过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开展更有效率的州政府采购活动。为指导系统的建设与开发,马里兰州还建立了由包括采购、财政、审计、会计、技术、各部门主管等在内的众多政府机构代表组成管理指导委员会,这一委员会也被马里兰州政府称为"e核心"(e-Core)。马里兰州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的目标是拓展州政府采购的规模,使用网络技术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公共部门的采购效率。这一系统面向州、市和县级所有的政府机构,以及全部州立学校,但并非强制使用。
马里兰州政府采购系统的网站是ebidmarketplace.com,用户必须首先注册,才能浏览系统信息。供应商在线即可注册成为ebidmarketplace.com的会员,但也需支付一定服务费用。供应商注册可分为两个级别,注册为初级供应商可以更新自身资料,查看和响应所有公开招标活动,需支付每年150美元的服务费;注册为高级供应商则还可以享受自动招标信息邮件提醒服务,需支付每年225美元的服务费。网站提供了所有注册采购机构和注册供应商的名单,还通过在线商品目录管理系统(online catalog management system)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商品信息服务,供应商可以使用该系统发布电子商品目录,也可使用自己已有的电子商品目录。
马里兰州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了"交互式招投标"(Interactive bidding)服务,收取交易金额的2%作为服务费,为供应商提供便捷的招投标服务。通过交互式招投标服务,采购人可以在线发布招标信息,并在线接受投标,注册的供应商也可以在线查找招标信息,获得招标文件,并在线投标,节省了大量的招投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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