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 欧盟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功能
假如政府采购全程通过网络实施,那么不仅可以节省至少5%的政府采购预算,还可以节省交易双方至少50%~80%的采购交易成本。
引言 2
2004年4月,新的欧盟政府采购指令(2004/17/EC、2004/18/EC),把电子化政府采购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规定,不仅为建立在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基础之上的现代化采购技术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运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以公开、透明和非歧视方式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
假如政府采购全程通过网络实施,那么不仅可以节省至少5%的政府采购预算,还可以节省交易双方至少50%~80%的采购交易成本。电子化政府采购在竞争和效率上给整个欧盟所带来的好处,虽然很难从整体上精确地量化计算,但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后,一个更加充满竞争和效率的政府采购市场,无疑对整个欧盟的经济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积极影响,对实现政府采购的宏观目标也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如果不对电子化政府采购进行正确的宣传和介绍,很可能最终会让政府采购市场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方面变得“支离破碎”。此外,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技术和组织上的各种障碍,也可能成为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政策的最大挑战之一。
为努力建立现代化、更加开放、竞争的欧盟政府采购市场,防范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欧盟提出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3个工作目标: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功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监督管理能力;积极参与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国际性框架。
当前,欧盟所有成员国及企业界都积极参与到推动欧盟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工作中来,电子化政府采购正在按行动计划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正确理解 及时实施
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误解,很可能会造成欧盟成员国间跨国采购的交易障碍,即“支离破碎”政府采购市场。
根据欧盟新的政府采购指令,所有欧盟成员国都要在2006年1月31日前执行新的政府采购法律规范。试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欧盟成员国,要注意避免形成"电子障碍"和"恶性竞争"。此外,加速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开发和推动供应商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误解,很可能会造成欧盟成员国间跨国采购的交易障碍,即“支离破碎”政府采购市场。为推动各成员国正确理解新指令有关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规定,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解释性文件。同时,根据新指令,欧盟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模拟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示范软件系统。
各种方法 完成电子化
欧盟调查发现,90%的招标公告是以纸质形式发布的。这意味着政府采购公告发布,存在发布成本较高、发布时间拖延、公告内容易出错等问题。
由于新的指令并没有对所有种类的政府采购公告都做出明细规定,因而想在短期内开发适用所有种类的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系统并不可行。因此,可分阶段实施:2005年,对如电子反拍卖、动态采购系统和供应商库应当包括的各种内容要素制定统一的标准格式。2006年底,提出新一代的结构化电子数据标准,以满足计算机在自动收集、处理分发政府采购公告信息方面的要求。新一代的结构化电子数据标准,还要具备能自动生成所有欧盟官方语言的公告信息的摘要内容,以及能够很方便地集成到所有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的功能。此外,也应当考虑建立起欧盟政府采购所有采购机关名称等信息的电子目录,以便在线查询。
新的欧盟政府采购指令,规定了强制使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要求。电子化政府采购,为充分使用品目分类表提供了新的可能。例如,可以在政府采购支出花费的结构性分析方面,或者在政府采购的分门别类统计方面,采取品目分类表归类处理。为适应未来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需要,欧盟正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旦成功,将可能成为国际性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模式。
消除 防范各种障碍
供应商最担心的是不合适的投标系统设计和不兼容的IT标准。技术上的困难和高额的成本会降低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的积极性。
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最担心的是不合适的投标系统设计和不兼容的IT标准。技术上的困难和高额的成本会降低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的积极性。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各成员国应当都使用基本的和普遍使用的通讯工具;应用非歧视、通用和可互操作的电子化政府采购软件系统;在投标过程中,保证系统稳定可靠,不能影响或限制供应商访问系统。
为确保电子化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保密性,应用安全认证是必须的。在此方面,欧盟强烈建议安全认证必须符合新指令的要求,且所有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都应当通过“TRUST"(透明、可行、无障碍、安全、投标)核查。
在使用数字签名时,有可能存在不同认证机构不能互相识别,从而影响互操作的问题。实施不同CA之间交叉认证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可行方案,但在短期内仍需加力推进。
缺乏跨国界的电子订单和电子发票之间的互相操作工具也可能给供应商公平地跨国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带来各种障碍,目前欧盟正在积极寻找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
关于互操作问题,欧盟给予了很大关注,并随时发现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互操作问题,并在条件具备时,考虑发布强制性标准。各成员国政府也应当制定解决互操作问题的方案,防止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及B2B电子商务间形成鸿沟。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俄罗斯将限制政府采购进口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