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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经验借鉴(下)

作者:赫荣亮 关兵 张凯 发布于:2015-02-01 10:13: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全球信息化浪潮的带动下,电子化政府采购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防治贪腐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新加坡、韩国等亚洲后起发达国家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较快。其中,新加坡是世界上公认的政府电子信息化发展领先的国家,韩国的政府采购数字化电子采购服务系统(KONEPS)也得到了联合国的认可,推选为全球电子化采购应用案例。学习新加坡、韩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历程,对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新加坡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完善,1997年韩国加入了WTO《政府采购协议》,完成了包括《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执法指南》、《电子交易(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电子证书指南》及《电子签名法》在内的多环节立法工作,并引导企业强化信息安全,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召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电信公司、星展银行等19家政府机构和企业,组成"公共核心基础设施论坛",共同制订《安全协议》。
 
  韩国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主要有《政府合同法》、《政府合同法实施细则》、《采购法》和《预算与会计法》等,但是,目前韩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还有待加强,法律盲点仍然存在,当前韩国政府起草了《电子公共采购法》,处于立法阶段。
 
  指定专门管理机构及运营系统
 
  新加坡的电子化政府采购起步早,起点高。在2000年,新加坡财政部开通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网站"政府电子商务中心",财政部推出供国内外商家用以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下载和提交投标文件、获取招标结果的一站式电子平台,这样供应商不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进行这些活动。供应商可以在网上得到招标邀请并购买招标文件,还可以在网上索要发票、检查付款、提交产品目录和参与投标。并且,随着电子化逐步发展和完善,2008年11月起,新加坡政府不接受任何纸质的付款发票,供应商与政府部门、法定委员会和学校进行结算时,须提交电子发票,这也是政府电子商务中心有关政府采购条款规定的一部分。
 
  韩国采购厅是财政经济部下属的一个副部级单位,也是全国惟一的政府采购专职机构,采购单位将需要采购的项目以一定的方式提交采购厅,由采购厅出面按法定方式采购,采购资金由采购厅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再由采购单位将价款和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支付给采购厅。韩国采购厅的主要职能有:负责统一电子采购系统的管理和运营;组织实施国内外采购;负责政府主要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负责政府储备和关键原材料的供应;负责政府物资和财产的管理。并且,韩国规定,办公用品、办公软件等政府机构日常必需品必须在韩国在线电子采购系统(Korea On-line  E-Procurement    System,简称KONEPS)上直接购买。
 
  以KONEPS为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以电子签名和印鉴技术为信息安全保障,该系统的建立保证了任何韩国政府采购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参与政府采购",保证了电子交易的安全性,保证了相关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性并保证了电子化政府采购能够实现全环节自动化。此外,韩国政府考虑到纸质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存在人为因素的限制,难以做到公开透明,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在2002年取消了以纸质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并规定所有招标公告都必须通过KNOEPS系统发布。
 
  韩国电子化政采省纸7亿美元
 
  总体来看,新加坡、韩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提高了采购的透明度。新加坡、韩国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并通过电子方式增强采购的竞争性和透明度。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不仅公开所有信息,而且采购过程也公开进行,政府部门随时可以对任何一个采购环节进行复查,社会公众可以从网上查看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透明度的增强,有效地抑制了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二是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新加坡建立"政府电子商务中心",该中心大约满足了140个政府机构的采购需求,并且约有1万家公司在为政府提供商品和服务。这一完整的电子化流程使投标文件和报价提交工作随时随地能够完成,从而节省了成本和缩短了采购时间。
 
  韩国的政府采购电子系统运营后,据统计,从1997年到2010年,政府采购单位人均采购效率提高了5倍,由人均179个年操作项目提高到人均983个。截至2013年,韩国电子化采购总共节约各类开支80亿美元。此外,电子采购系统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通过无纸化采购,节约纸张共计7亿美元,减少碳排放62万吨。
 
  对我国电子化政采平台建设启示
 
  我国信息化水平与新加坡、韩国有着一定的差距,但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当前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的市场、技术基础均具备,借鉴新加坡、韩国等邻近国家经验,从而促进和完善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
 
  一是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章。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章体系较为完备,然而由于电子政务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规章仍未出台。我国多个省市已经或正在建设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议尽快出台统一的法律规章,如《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标准、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使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少走弯路。
 
  二是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高效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必须实现采购系统智能化,即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用多种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减少不必要的人工干预,实现系统自动化作业。
 
  对新加坡的公共部门而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化采购交易因为"政府电子商务中心"网站而变得异常简单,它以电子化方式全力支持所有政府机构和供应商之间的整个采购环节,把新加坡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财务系统和采购软件整合到一起进行工作。韩国KONEPS系统作为韩国电子化政府采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一站式服务大大提升了采购过程的高效性。韩国法律制度和技术平台发展多年,我国在法律、技术等方面还不健全,需要补充和丰富相关储备。而且,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较大,2013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达16381亿元,据估计是韩国的20倍。
 
  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是必然趋势。我国首先在技术规范、文件格式、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统一标准,各省市先按照该标准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然后在适当时机,整合各地资源,实现互联互通,进而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三是循序渐进推进采购电子化。新加坡、韩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历经十多年,经过不断完善和改进,最终趋于成熟,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非一日之功,不能一蹴而就。我国在吸取近邻国家的经验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现状,探索适合我国的发展模式,统筹规划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中远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探讨在部分省市、部分领域推进电子化采购试点,总结试点工作,为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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