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 因药而异 批量采购
瑞士医药卫生体制以相对较低的投入,实现了国民健康的高质量,其许多做法,特别是在药品价格管理方面的做法颇为值得学习和借鉴。
在瑞士,政府是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市场的规则制定者和价格制定者,强有力的行政监管在瑞士医药卫生体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不过,瑞士的行政机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封闭的、自我运行的管理当局,而是采取了社会化的组织形式,政府宏观监控与社会自我管理实现了有机的统一。瑞士政府更像是一个平台,各种利益集团都在这一平台上维护自己的利益。经过反复博弈,各个利益集团都找到利益均衡点,政府的作用主要是认可这个均衡点并将之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瑞士采取依据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及药品疗效等因素直接定价的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对于处方药,由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同制药企业等协商定价;对于非处方药,政府只是规定一个指导价格。具体来说,瑞士处方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是一个由政府药品主管当局、政府价格监督部门、药品定价规则协会、医药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机制。医药企业向国家药品主管部门申报,药品定价规则协会研究并提供从出厂价、批发价到零售价的定价规则,政府价格监督部门行使定价建议权,政府药品主管当局负责最后审定。
瑞士处方药品价格的制定过程,清晰地反映了行政管理当局的平台作用。在瑞士,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的上市和定价。该委员会由一名联邦政府官员牵头组织,由药学专家、保险公司代表等方面的人士组成。新的药品研制出来后,医药企业提出一个意向价。在决定该新药是否允许上市以及如何定价时,该委员会既要考虑医药生产企业的利益,又要保证其他医药企业、社会公众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不被侵犯,使各方充分协商,政府决策真正做到民主、科学、公正、透明。瑞士还制定有联邦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瑞士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将统筹考虑药品成本、替代药品价格、药品疗效、社会公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新药是否允许纳入联邦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新药的市场销售价格作出裁定。在制定该目录时,瑞士政府还制定了最高报销价格。
瑞士还建立了相当规范的药品流通体制,实行医药分业管理,看病与卖药严格分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看病,住院药房的药品仅供住院病人使用,不得对外销售;社会药店主要负责卖药,不对外看病。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公立医院一旦设立药房,瑞士药房行业协会组织可以以违反公平竞争为理由对公立医院提起司法诉讼。而对设立药房,瑞士则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要求每个药房都要随时有至少一名药剂师值班,药房要24小时出售药品,每家药房都要备齐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的4万多种药品。
为了降低药品价格,瑞士一般通过招标的方式大批量采购药品。瑞士政府高度重视宣传教育,注意提高医生的节约意识,并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医生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尽量使用价格低廉的替代药品。药品价格监管部门还不断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深入调研降低药价的措施,最终让广大患者从中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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