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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采购预防腐败系列(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3-24 11:52: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国外政府采购预防腐败系列(十)

  编者按 如何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防范廉政风险,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一直在苦苦求索的问题。在实践中,业界在这些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为了更好地提升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本期特选取澳大利亚在促进廉政、透明工作方面的一些好做法,供同行参考借鉴。

  拒绝供应商参与投标说明理由

  公开、透明被深深嵌入澳大利亚的政务理念中,其公开透明的程度让人无法想像。当然,政府采购在这样的环境下,同样践行着高度的公开和透明。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澳大利亚公开透明的做法。

  政府机构和议会的运行过程高度透明。公民、新闻记者可以自由地进入参众两院的会议厅进行旁听和报道,即使是议会正在进行激烈争论,记者也可毫不避讳地报道。这也使得那些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到达会议现场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视新闻及时了解议会和政府的工作进展情况。

  政府在公共事务处理中的关键问题细节也要公开。比如,政府机构作出了一项决策,不但要公务决策内容,决策的依据同样要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比如财政预决算报告,不仅要公开收入、支出的总额明细和各项支出的具体明细,还要公开联邦政府关于预决算形成的说明、联邦政府部门统计数据、联邦政府及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收入情况等等。可以说,可以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可以查阅到。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会公开,一些涉密信息联邦政府是可以不公开的。不过为了防止联邦政府滥用这一权利,《联邦信息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应当向公众公布所有与行政职能相关的信息,其公示之内容包含存储介质等物体。

  在信息高度公开透明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工作也有了较高的透明度。政府部门每年的采购计划都要在规定时间上网公布,潜在投标人可以自由查询下载。

  如果供应商认为某一信息内容不够完整,那么发布信息的部门还要负责进行补充说明和解释;如果政府部门按照采购要求拒绝了某个供应商参与投标,一旦供应商提出要求,该部门必须进行解释说明;甚至在有供应商对某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采购部门依然要为此作出合理的解释。

  600万澳元以上投资项目由议会讨论决定

  在澳大利亚,部门预算的制定以及严格执行被当作是防范财政风险的利器。一般来说,他们需要在上半年做好下半年的部门预算。值得一提的是,澳大利亚的部门预算审核流程是非常严格的,须经众议院、参议院严格审议才能通过。部门预算通过审议,形成预算报告。

  预算报告在澳大利亚被赋予了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对于哪些因现实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只能是在每年的11月份统一申请修改调整。预算安排的修改程序也很严格。

  防范腐败,促进廉政,是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在澳大利亚,政府部门采购预算内的物品很少用现金支付,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财政部门出具支票来实现资金支付。这与澳大利亚完善的国库支付管理制度密不可分。

  为了防控风险,澳大利亚还制作政府采购指导手则,这对于防控政府采购风险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指导手则,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指导和规范,所有的公务员都要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如果有任何与规范不符的行为,都必须有书面的理由说明,其中对书面说明的细节要求很高,甚至有几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招标失败的细节原因等等都要记录。澳大利亚还给政府采购上了另外一道锁:公开透明。采购的整个过程和相关信息都要公之于众,审计部门也会监督整个采购过程,确保采购过程规范透明。

  除了采购行为,澳大利亚政府的投资行为也被列入了风险防控的范围,这一职责主要由澳大利亚的政府来履行。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600万澳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政府是无权擅自决定的,必须由议会讨论决定。议会关注的重点不是经济效益的问题,议会更关注社会效益,因此,项目的社会贡献度是考虑的重点。近年来,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澳大利亚政府还制定了国家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列入计划的项目滚动实施,而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很难获得投资。

  构建完备法律体系 全方位规范政采行为

  澳大利亚涉及公共事务的法律法规非常健全和完善,政府的所有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比如财政拨款的管理就有专门的拨款法案。在财政资金、公共设施和公共资源的管理中,都有类似拨款法案的法律进行规范。而且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各部门还制定了各自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周为单位,对财政支出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向主管部门汇报。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澳大利亚的财政管理法规、规则。

  处于第一层级的是宪法,法律和国际条约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1999年公共服务法》、《1914年犯罪法》、《1982年信息自由法》等;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美国、泰国、新加坡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和双边自由贸易协议。此外,公开竞争制度、强制性报告制度等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层级主要有《财政管理责任法》、《联邦机构和公司法》。在两法的基础上,还制定了《财政管理和责任法》、《财政管理和责任条例》、《财政管理和责任命令》、《联邦机构和公司法》和《联邦机构和公司条例》等。

  第三层级主要是政府采购指导性规则。如《联邦采购指南》和《强制采购程序指导》。

  第四层级是对于具体购行为的指导和规范,事实上是采购行为准则,主要有《首席采购官指南》、《内部程序》、《采购指导》等。

  原标题:把好预算关 完善采购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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