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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科技项目招投标的经验

作者:沈文京 张明喜 发布于:2011-08-23 09:45:25 来源:学习时报
  英国科技项目招投标的主要经验
  
  集思广益,研究确定科技项目招标范围。英国政府的大部分科技项目的招标工作均由贸工部有关部门和七大研究理事会负责。这些机构成立专家组,吸收有关行业的官员和专家,集思广益,共同研究,确定科技项目招标范围。一旦政府科技项目招标范围确定后,政府主管部门就会广泛宣传和散发项目招标指南,鼓励各有关学术机构、科研部门、大学和企业积极投标,参与竞争。
  
  采取两步投标程序。英国政府科技项目通常采取两步投标程序,即:第一步投标者先递交提纲性的投标书,如果提纲性投标书评审通过,第二步再递交详细投标书。在正常情况下,投标者在提纲性投标书递交后一个月内能得到评审组的反馈意见,如果提纲性投标被接受,投标者必须在接到评审通过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将详细投标书递交给指定的机构。不管是提纲性投标书还是详细投标书都是秘密地递交给指定的机构。然后,再由有关专家和主持部门官员以及应邀的外单位评审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投标书进行审评。
  
  评审标准科学合理规范。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为了把好评审项目质量关,项目主持单位必须要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尽管科技项目申请的评审标准比较复杂,但通常必须要有下列几条标准。
  
  战略适应性:符合行业、领域和英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申请的项目与具体行业或领域发展需要的相关性。
  
  影响和价值评估:根据项目产出的衡量方法,进行项目产出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与项目投入比较,同时考虑项目产生的附加效益。
  
  内容质量:项目技术路线、成果应用计划和主要信息传播。
  
  合作伙伴:反映牵头单位、项目经理和提名的参与者的能力,合作完成所建议项目的估计,以及能否按时按计划预算递交出高质量产出的前景。
  
  财政能力:投标者的财政健康程度及其是否有良好的财政基础来完成项目任务。
  
  可信性:尽管科研项目总带有一定的风险,但考虑到承担项目人的能力和其他因素,是否具有能顺利完成项目目标的希望。
  
  投标的项目申请经有关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再报部门领导集体审定,然后才能立项。
  
  加强科技招投标项目的评估。项目评估主要根据原项目建议中所规定的产出和成果,监查政府所投经费是否按原计划执行,项目阶段成果与预算开支使用等情况。政府部门支持的项目通常按合同协定给项目执行单位有一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让科研人员根据项目需要,合理安排资源。项目执行单位要做好活动记录、开支结算和成果进展记录,要定期向项目监测官递交有关项目进度报告。对项目进展报告的时间和详细程度,因不同项目性质而定。对大项目和时间跨度几年的、总投资10万英镑以上的项目必须要有较具体的监测。项目执行单位要递交项目阶段性进展报告并要定期安排项目监测官员到实地参观和检查,以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经费使用合理。
  
  项目最终评价与鉴定,是政府经费支持的所有项目的一项重要步骤。因此,待项目结束后,项目执行者要撰写项目最终报告,提供给项目专家组进行评议和鉴定。典型的最终同行评议和鉴定都邀请外部门专家参与。通过对照原计划项目设计的目标和产出,对最终项目报告所提产出和影响进行比较和同行评议,确定项目取得成功程度。项目主持单位通常要求项目执行者在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提交项目最终报告。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单位还交不出报告,将会受到经济制裁,并取消今后在此机构申请项目的资格。
  
  我国推行科技招投标制亟需解决的问题
  
  合理确定科技项目招投标范围。建议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863计划中技术研究开发、转让推广和咨询服务等研究目标明确、完成时限清晰、评审标准具体和容易考核的科技项目,实行招投标。
  
  规范招标工作程序。规范的招标工作程序是招标活动的基础保证,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和相关管理办法,在招标工作程序的规范方面应该一开始就从严把关,实现招标工作公开透明化,有利于防止违法现象和出现腐败。
  
  科学确定评价标准。任何一个科技项目招标,其评标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方案的优越性。通过比较分析技术路线的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创新性、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完成目标的可行性以及实施技术方案的风险性等,综合判断其技术方案的优越性;
  
  (2)投标单位承担项目能力。通过比较分析项目负责人的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课题组成员专业知识结构的合理性、研究工作基础以及研究设备仪器条件等,综合判断其研究开发实力,即承担项目的能力;
  
  (3)经费预算和安排合理性。由于科技项目的特殊性,要根据既能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又能使项目投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着重对其经费预算和安排的合理性作出评价,而不能把最低投标报价作为中标的主要理由但对设有标底的项目则应参考标底。
  
  健全质量考核体系和加强后续监管。没有量化考核标准或者过粗的规定都不能达到圆满完成项目的目标,有可能使整个招投标活动都毫无疑义,建立科学的项目质量考核制度势在必行。对科技项目招投标中标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跟踪和阶段评估,是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当前招标项目中标后,配套经费未能到位及配套经费实际并不用于招标项目实施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和监督检查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应引起注意。
  
  加强评标专家管理。首先,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要科学合理,要与项目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相吻合。其次,专家必须从事过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有足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掌握足够的有关本行业目前发展状况的前沿信息。只有具备这些条件,专家评审的结果才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再次,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招聘评标专家,把其中符合专家要求的人才不断充实到评标专家库中,以保证评标专家队伍的完整性和提高业务能力。同时,评标专家的管理从总体上做到评标专家有进有出,每次评标要至少有1/3的新专家,不搞终身制。最后,严肃评标纪律。要结合评标专家日常考核情况,将不认真,甚至违反纪律的评标专家要剔除专家队伍。
  
  采用电子招标。传统的招投标模式,尤其在具体招标业务操作方面,大量的工作都是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来进行的。而电子招标投标就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全过程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日本早在上世纪 90年代就开始探索电子招标并将之作为“电子日本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德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在公共采购领域中逐步推广电子招标。世界银行也从 2005年起在巴西、印尼、老挝等国贷款项目中逐步引入电子招标模式,电子招标在全球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在科技项目招投标中采用电子招投标,不仅解决了投标方关于投标文件的投递安全性,投标时间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同时可以让不同地域的评标专家能同时对电子标书的阅读、评审、相互之间交流。对于招标方来讲,与传统项目招标操作模式相比,能够有效地降低成本;对于投标方而言,投标平台能够为他们提供准确及时的项目信息,帮助他们方便地选择目标项目,及时地联系招标机构,保证了整个投标工作流畅运行。
  
  培育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发达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组织是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市场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招标代理机构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法人组织,要严格资质管理,引导和鼓励公平竞争,促进招标代理事业快速发展。同时,建立竞争有序、运作规范的招标代理市场机制,一方而要设置合理的“门槛”,坚持必需的资质标准,防止一哄而起、良莠混杂;另一方面要扶植培养一批“优质”招标代理机构,让其起示范和导向作用。还要注意保护具备法定条件项目法人的自行招标权利,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能强制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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