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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零售商可在内地开业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7-22 16:05: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有关规定,香港有25家零售商符合《安排》中每年销售额1亿美元的要求,可在内地设立全资拥有的公司,包括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便利店、电器店等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有关规定,香港有25家零售商符合《安排》中每年销售额1亿美元的要求,可在内地设立全资拥有的公司,包括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便利店、电器店等。据悉,内地零售业在1992年开始允许外资和香港公司参与合资经营,但有严格规管。《安排》放宽规管后,将现时有关公司在过去3年每年最低销售额20亿美元的要求降低至1亿美元,过去1年的最低资产由现时的2亿美元下调至1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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