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采购中服务类占比最高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1-15 10:03: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法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3个原则:程序透明、自由准入、平等对待。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公共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购买公共服务在法国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据法国经济和财政部下属的公共采购经济审计署统计,2011年法国公共采购总额为878亿欧元,其中,中央政府采购549亿欧元,地方政府采购329亿欧元,产品、工程、服务三大类分别占31%、31%和38%。
法国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多样,主要有公共工程合同和公共服务委托合同两种。两者区别在于,公共工程合同是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产品或工程;委托合同则是政府将某一项目交由企业经营,企业收益来源于经营结果。公共工程合同多为短期项目,比如校舍翻新;委托合同一般是长期的、有规律的,通常直接面对用户,比如供水。
委托合同还细分为3种形式:一是特许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并承担风险,比如高速公路;二是对已有设施的租赁,比如机场;三是业绩联动型委托,受托企业不承担亏损。目前,委托经营主要集中在供水、水处理、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停车管理和城市交通等方面。在垃圾处理和城市供暖等领域,委托合同占90%以上,而供水网络与水处理的比例也超过了80%。
巴黎政治学院教授吕克·鲁邦向本报记者介绍,法国依靠社会力量办公共服务的历史悠久,其成熟之处在于完备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设计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保驾护航。其中,法国《公共工程合同法》和"萨潘法案"成为公共工程合同与公共服务委托合同的准绳。
法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是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政府采购计划经议会批准后,由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发布公告进行招标,公示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时限、目的等。招投标委员会由官员、专家、议员、法律专家和市民代表组成,对供应商的标书评估后提出建议。随后,由政府职能部门确定中标结果并签署合同。
此外,对合同内容也有具体限定,包括合同的期限及限制外资准入,比如外资不能参与供水、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领域。与此同时,对于不同的合同还有相应的技术规范,例如公共工程招投标时,需要进行公共调查,让民众对工程项目表达意见。
法律法规对社会公共服务委托经营的实施、监督也有详细规定。"萨潘法案"对贪污盗用公款、消极受贿、利用职权非法获利、非法占有、徇私等行为都有刑事处罚规定。在信息公开方面,企业每年需提交报告;市长每年也应在议会陈述项目报告。同时,地区审计法院有权监控合同的实施,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将报告公示。此外,法国还在司法部设立了专门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
鲁邦说,法国对公共服务项目存在多种监督方式,比如一个公共服务项目如果超过了20万欧元,要由省政府检查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招标和公示程序等。而一些较小的市镇更倾向于将公共工程招标或公共服务委托经营交由省政府审核。如程序不符合规范,行政法院会介入。若受托企业管理不佳,地区审计法院便介入调查。而且,当地政府在决定进行公共工程招标或委托经营时必须经议会审议,进行充分论证。
(李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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