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盟、日本的工业机器人财税政策分析
作者:赛迪智库 赫荣亮 周禛 发布于:2015-01-04 14:59: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4年是"中国机器人元年",市场需求爆发增长,国际机器人联盟预计,当年中国工业机器人年装机量3.2万台,超越日本成为全球最大工业机器人市场。以现代化、自动化的装备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机器换人"战略,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工业机器人成为我国下一个爆发式增长的新兴产业。当前,研究发达国家扶持工业机器人的产业基金、金融补贴、税收减免等财税措施,分析上述问题,有助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有助于推动我国装备的智能化。具体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政策:
首先,构建产业基金,落实国家战略。美国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视觉、触觉等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提出发展工业机器人,重振美国制造业,重点开发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第三代智能机器人。2011年6月,美国奥巴马政府启动"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航天局等部门联合推出耗资7000万美元的下一代机器人研究计划,鼓励制造业、航空航天等领域的新型机器人研发。
欧盟通过"第七框架计划"等项目扶持机器人研发和制造。2013年启动了规模770亿欧元"地平线2020"(2014-2020)战略,其中的"未来和新兴技术(FET)"基金重点支持机器人智能系统。"工业4.0"发源地的德国,围绕智能工厂、智能生产、智能物流的三大主题,以智能制造为主导,充分利用信息通讯和网络物理系统等技术,将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德国联邦政府已于2013年拨款2亿欧元作为第一步研发经费,支持新一代革命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相继推出"极限作业机器人研究开发计划"、"下世代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开发计划",后者经费预算达150-200亿日元。2007年,又推出"新一代机器人智能化研究开发计划"项目,进一步促进机器人基础单元技术以及系统的开发,实现机器人稳定工作的智能模块系列和对这些模块进行积累、管理和组合的软件平台。
其次,开展租赁补贴,创新融资模式。日本政府扶持租赁公司,促进工业机器人的规模化应用。1980年,日本已创立了财政补贴和投融资相结合的租赁制度,由财政和日本开发银行融资,多家工业机器人制造企业、保险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日本机器人租赁公司"。为在中小企业推广机器人,中央和都道府县各级政府等额出资,组建基金设立"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贷款制度和设备借贷制度"。1984年,日本将租赁业务从过去的单台扩展到FMS(复杂的柔性生产系统),扩展机器人的产业自动化和柔性化。
欧盟开辟公私合营的融资模式创新,2014年启动"火花"计划,欧盟委员会、欧洲机器人协会分别出资7亿和21亿,共计28亿欧元投入到制造、农业、运输等领域的机器人研发。"火花"采用公私合作,欧盟官方与由研发团队、制造企业、机器人使用者组成的欧洲机器人社区进行合作,预计将有200多家公司、1.2万研发人员参与该计划。而终端使用者的参与,为机器人研发提供了开发方向、开发重点等方面的指引。
再次,落实税收减税,鼓励研发和应用。1980年是日本的"机器人普及元年",工业机器人的销售额从1980年769亿日元增长到1990年3023亿日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1.5%。在此期间,日本政府推出系列扶持政策,一是1985年《高技术税制》,扣除用作研发所得费用的7%的税额,促进了高功能机器人的基础技术研究;二是《技术政策税制中的工业机器人设备等的特别折旧制度》,在技术政策区内供应用于机器人制造的机械、装置、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备(包含研究用的设备)的企业,除获得政策区内的折旧减价外,其销售额超过10亿日元以上者还可获得特别折旧(机械及装置30%,建筑物及附属装置15%),适用时间为自开发计划批准起5年,租税特别措施的期限为3年。
美国税收抵免政策,重点支持"新的或改进的产品、过程和软件",促进了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等相关领域的研发投资。2012年奥巴马总统提议无限期地延长研发抵税制度,并将额度从14%增加至17%,以鼓励企业放宽研发投资时限,增加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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