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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属性是重要竞标内容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14-04-28 15:24: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国外绿色采购系列(一)

  编者按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保护环境作为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第一项内容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也在逐步推进,在政府采购中的落实是:很多地方开始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节能产品采购在不少品目中得到强制性采购。那么,国外是如何推动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呢?

  据了解,很多国家实行政府采购后,都在推"绿色采购",通过节能环保采购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目标。本报将从本期开始,陆续推出国外绿色采购的情况。

  绿色采购成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是国家作为社会管理机器在进行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所追求的一些经济或社会发展方面的具体目标。这些目标既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近期利益,也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国家可以通过集中采购,将一些分散的采购活动加以集中,形成批量,从面上形成一些间接调节和引导经济活动的资源,通过这些资源有助于实现国家的一些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发展了200多年。其一方面强调节省资金、减少行政机关开支,另一方面又充分兼顾了社会经济和政治政策需要。美国的绿色采购制度继承和发展了政府采购的这一特点,形成了价值导向明确、特点十分鲜明的采购制度体系。

  冷战期间,美国遇到了再次能源危机,这触发了美国敏感的国家安全神经,美国政府开始思考缓解国内紧张需求的新战略。与此同时,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健康生存的呼声日益强烈,这直接导致了第三次环境保护运动的发起。美国的绿色采购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随着实践的发展,美国绿色采购制度逐渐承担起了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在政府绿色采购职能多元化的趋势下,如何实现各种价值目标间的平衡成为美国绿色采购制度新的要点。

  政府消费具有示范效应,美国绿色采购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政府这一消费能力强大的主体购买符合节能与环保标准的产品,从而使节约能源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进入公众消费领域,促进节能、环保理念的推广,这也是美国绿色采购制度的直接价值目标。这一点在美国相关法律中也有明确体现,在美国的《资源保护与再利用法案》中,"保护自然资源和维护人体健康与环境"被列为该法的首要价值目标。

  在绿色采购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人们发现虽然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是绿色采购最直接的价值追求,但其终极的目标还是满足人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于是有人提出了绿色采购更为根本性的价值追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美国绿色采购走出了仅仅追求采购"绿色化"的认识区间,开始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追求生产、采购以及消费观念的"绿色化",从而使绿色采购演变成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绿色采购指导原则全面系统

  美国联邦政府绿色采购指导原则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绿色采购指导原则缘起于19世纪七十年代的环境保护运动,经过12873号总统令,13101号总统令最终确立。这与美国的联邦环境执行机制有关。

  在第12873号总统令发布后,美国环保总署、国防部、联邦总务署于1995年联合制定了绿色采购指导原则,1996年正式实施。

  该原则内容如下:在初始阶段即应考量环境影响评价因素;应充分考虑环境适应性的众多属性;将地域与时间因素列入环境适应性应考虑范围;采购中首先考虑因素为产品、服务的全生命周期成本;产品的环境属性以符合当地条件为要;将环境属性列为供应商重要的竞争内容;联邦采购机构的审查目标中必须包含产品的环境适应性程度。

  12873号总统令"七原则"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而且其内容也过于宽泛,影响了预期效果的实现。因此,联邦相关机构对其进行了修订,最终以1310l号总统令完成了指导原则的升级。

  该原则内容如下:环保采购=环境+价格+性能:应当将环境因素列为与产品安全,价格,性能和可用性等同等重要的因素予以考虑;污染防治:应在采购初期进行评估时将负面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生命周期:全生命周期成本应当作为考量产品或服务的环境适应性要素的基础;环境影响比较:联邦机构采购时要考虑地域差异,不同产品或服务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环境信息发布:应当全面而准确地公布环保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超过一万美元就需遵守《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

  美国绿色采购制度规范运行的基础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其组成部分包括联邦法律、总统行政命令、《联邦采购条例》以及各职能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美国并没有制定政府绿色采购的专门法典,但其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足以胜任这一职责,其相关法律规则出现在与绿色采购相关的法律中。

  主要有:《资源保护与回收再利用法》、《应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国家技术转让和推进法》、《农场安全和农村投资法》、《国家能源节约政策法》、《能源政策法》等等。其中,大部分内容为宏观的原则性规定,通常也没有直接与绿色采购相关的规则。

  联邦总统命令是推动绿色采购的重要力量,这些行政命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与政府绿色采购相关的总统行政命令约有十余条,主要包括:《联邦政府关于臭氧层保护产品的采购规范》;《广泛利用生物能源和推广生物基产品》;《环境经营领导政府绿化》等。总统的行政命令相对于国会立法具有较多可执行的措施。

  在行政法规中较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是《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其中专门对联邦采购做出了规定,该法确立了一万美元的标准:凡联邦机构采购额超过1万美元或在一个财政年度内超过1万美元都要遵守该法;也有联邦行政法规对绿色采购做出专门规定;《联邦采购条例》第二十三章就是关于绿色采购的专门规定,它为国会立法、总统行政命令中有关"绿色采购"的法律制度实施提供了法律规范。

  三种采购方法落实绿色采购

  美国绿色采购的成功,不仅仅在于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良好的国民意识,行政组织体制协调有效运转、"绿色采购"认证标准设计规范的健全以及多种灵活的采购方法都为美国绿色采购提供了健康发展的动力。

  为保证联邦绿色采购政策的贯彻执行,在美国的行政机构中,形成了由环境、能源等相关部门牵头,所有相关的联邦机构参与的绿色采购行政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包括上层管理者和具体执行者。其主要成员有:政府绿色采购指导委员会、联邦环境执行处。预算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署、综合服务局、能源部和农业部等与绿色采购相关的部门也被纳入其中。

  这一组织体系的高效运转完成了包括制订绿色采购政策、绿色采购标准,实施绿色采购项目等工作,确保了绿色采购政策的落实。

  健全的绿色采购标准体系是美国绿色采购制度乘风远航的重要保证。美国联邦政府的绿色采购由七个部分组成:含可回收成分产品;保护臭氧层产品;节能节水产品;替代燃料交通工具;生物基产品;更有利于环境的产品;有毒化学物质替代产品。对这些分类产品美国联邦政府分别制定了绿色采购标准,并形成了健全的标准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美国联邦政府会根据补救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长期的绿色采购实践中,美国联邦政府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也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采购方法。主要有:最低价格法、生命周期成本法和最优价值法。

  最低价格法是指,在制作招标文件时,规定投标产品应当符合相关的环境要求,满足相关环境标准,采购电产品时还要限定有害成份的最高含量。评标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选择报价最低者中标。

  生命周期成本法是指,在考虑采购成本时,不仅要考虑一次性采购成本,还要将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成本因素考虑在内,在综合考量产品成本后,选择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且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最优价值法是指,在环境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在招标文件中对环境、价格和性能分别设定相应的分值权重,并在采购文件中说明,评标时按标准打分并计算分数,选择得分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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