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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Gebiz在行动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于:2015-02-05 08:34: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技术发达,因此,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发展也十分迅速。在新加坡,政府采购网站名为Gebiz,即“政府电子商务中心”。在这里,供应商可以查询政府招标与采购项目、下载和提呈竞标文件、了解招标结果,而且这些活动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那么,Gebiz究竟是如何进行管理的?供应商在Gebiz中怎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新加坡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将给我国提供哪些经验?本文作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

  发展历程

  电子商务的发展

  新加坡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源于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推动电子商务方面,新加坡政府一开始便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让网上交易合法化。对于能够应用高速网络科技的企业,政府都予以配合和支持。1998年9月,新加坡公布了“新加坡电子商务发展蓝图”,目的就是将新加坡发展成为一个国际电子商务枢纽,计划在2003年把电子商务运用比例提高至50%,以电子商务形式交易的产品和服务达到40亿新元。2000年,新加坡政府拨款3千万新元(1美元约合1.75新元)成立“电子商务发展基金”,用于鼓励本地公司发展电子商务。

  Gebiz的建立

  2000年12月,新加坡财政部组织建设的新加坡政府的采购网站“政府电子商务中心(Gebiz)”正式开通。

  该网站是财政部推出供国内外商家用以查询政府招标与采购项目、下载和提呈竞标文件、了解招标结果的一站式电子商务场所。供应商不论在何时何地皆能进行这些活动。它把新加坡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财务系统和采购软件整合到一起进行工作。政府部门的贸易伙伴可以在网上得到政府招标的邀请并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可以在网上索要发票、检查付款、提交产品目录和参与竞标。

  该中心设立的电子招标系统(electronic Invitation-To-Tender system),是由国防科技局、财政部和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联合开发。它是所有竞标政府合同的供应商都需要订用的网站服务。所有的140个政府部门和机关都在此网站招标,一年总值约70多亿新元的上万个合同项目,都通过招标和邀请出价等方式颁发给供应商,供国内外商家随时随地查找。成功中标的供应商会获得电子邮件通知并在网上公布。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最后中标公告的整个过程均在该网站进行,只有最后的付款是在银行系统完成。

  该网站(www.gebiz.gov.sg)于2000年启用至今。仅2005年在此进行的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总值达75亿新元。目前Gebiz的商业伙伴(国内外的供应商)超过7500家,共有1万5000多个用户(每家公司可同时拥有几个用户账号),今后会有更多商家注册使用此网站服务。

  此外,Gebiz还十分注重厂商的需求,开通了一项非常周到且人性化的服务,即为经验不足的供应商开通课程与讲座,向他们提供咨询和培训。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通过参加这些课程培训来学习如何利用政府电子采购网站——政府电子商务中心(Gebiz)来投标政府合同和报价。该讲座可在政府电子商务中心网上报名并查询详细信息。

  Gebiz的管理

  所有供应商必须在该网站注册成为“政府电子商务网贸易伙伴”并登陆,才能获得政府合同、报价和参与投标。注册的过程需要网上填报并递交申请表格待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批准。得到批准的供应商邮箱将会收到回应码和登陆信息。通常国内供应商得到批准的时间为递交申请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海外供应商(仅限GPA签署国)则为5个工作日以内。

  每个公司允许注册多个账户。其中第一个注册账户是免费的,其余的每一个账户每年则必须缴交320新元管理费。 注册的账户除了能在“政府电子商务网”上竞标和投标,也可以在招标结束后查询投标和中标的档案资料。

  此外,某些招标项目还需要注册为“费用和采购策略部”的供应商或“建设局”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报价和竞标。这些项目在发布招标信息时会把供应商对象局限在EPPU和BCA的范围内。换句话说,供应商通过登陆EPPU和BCA才可购买标书和参与竞标。

  EPPU供应商

  费用和策略采购部(EPPU)隶属财政部,负责评估提供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接政府的合同。该部门根据既定的标准(fixed criteria) 来评估供应商的申请。例如,刚成立的公司必须有至少5千新元的缴足资本。申请中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最新的财务审计账单和资产收支平衡表以及公司的盈亏状况。这些都以电邮的形式发给EPPU。供应商在申请注册之前,首先必须是“政府电子商务网”的贸易伙伴,还必须为所选择注册EPPU的每一个“供应主项目”(Supply Head) 支付50新元至最高500新元的费用。“供应主项目”指的是该公司所供应的货品或服务类别。批准时间为提交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

  BCA供应商

  如果要参与建筑或与建筑相关的政府工程,除非在招标中有特别注明,否则注册供应商都必须先向建设局(BCA)申请注册为其供应商。建设局负责评估和批准所有政府合同中与建筑和建筑工程项目有关的供应主项目。建设局同样根据其既定的标准来评估供应商的申请。

  例如,供应商必须证明其在新加坡有足够的全职员工来进行工程建设。 所有注册的供应商皆属于建设局属下注册的承包商。注册费用介于360新元至3千新元之间,具体视其所申请的“供应主项目”或“财务等级”的不同而定。

  此外,Gebiz还鼓励供应商登陆Netrust登陆框。Netrust是一套网上安全系统,旨在为供应商和政府机关提供身份认证及信号传输安全保密的服务。注册Netrust同样需要申请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具体程序和管理

  呈交报价表

  ●呈交程序:

  以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政府电子商务网”。

  从“报价公告”的目录中选取报价表。

  仔细阅读“报价公告”,确保已了解所需填写的项目。

  点击“竞标”的图标。

  呈交申请,并附上证明文件 。

  提交成功后将收到系统给的一个回应号码。

  ●注意事项:

  必须准时呈交报价表。所有迟交的报价表恕不受理。如有可能,应避免在最后一分钟才呈交表格;

  在呈交之前,要再三确定所呈报的价格。一旦呈交之后,就不能更改价格;

  在呈交了报价之后,将收到一个回应号码,把此号码打印出来,作为日后参考之用;

  “邀请报价”截止前,所有表格的呈交都是保密的。有关部门一旦作了选择和决定后,所有成功标得合同的详情将公布在“成功竞标公告”中。

  ●评估和批准:

  至少有两名负责招标的政府官员负责评估和批准事宜。

  第一名政府官员来自评估委员会,负责将招标广告上载至网上,并收取和评估所收到的报价表。

  第二名政府官员来自批准委员会,负责批准第一名政府官员所作的评估选择。

  新加坡政府的采购过程是透明、公平和具竞争性的。在进行评估时,评估委员会首先先看所有的供应商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中所列明的要求以及是否物有所值。最后中标的报价不一定是价格最低的。评审官员除考虑价格优势外,还考虑产品质量,运输条件,环保要求以及售后服务。

  投标

  供应商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或和其他供应商联合起来进行投标。联合其他公司进行投标的优势在于有能力投标总额较高的工程。这是小型公司单靠本身的财力和物力而无法办到的。 这个联盟可以由不同的行业所组成,集合他们的财力和营业额以符合投标的要求。

  例如,要达到投标者“有形资产净额”的要求,这个组合的“有形资产净额”应相等于拥有最高“有形资产净额”公司的“有形资产净额”的数额,再加上其他会员公司“有形资产净额”总和的一半。

  ●投标程序:

  以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政府电子商务网”。

  从“投标公告”的目录中选取投标项目。

  仔细阅读“投标公告”,确保已了解所有的需求。“投标公告”一栏中包括规格、付款及交货的条例。

  点击“下一项” (Next)的图标,再根据荧幕上的指示进行下一步。

  呈交申请,并附上证明文件 (如有)。

  投标成功后将收到系统发出的一个回应号码。

  ●注意事项:

  供应商有时需要呈交书面文件,须详细阅读有关投标的公告指示;

  供应商只要在投标日期截止之前都可以修改已呈交的投标项目。一旦投标截止后,标书就不能再作任何修改;

  供应商应尽早呈交申请表格。对于迟交的申请,“政府电子商务网”恕不受理;

  供应商在呈交了投标后将收到系统发出的一个回应号码。请把此号码打印出来,作为日后参考之用;

  “投标邀请”(Invitation-to-Tender) 截止前,所有表格的呈交都是保密的。投标截止后的三个小时,所有的标书详情将并列在“政府电子商务网”中“投标计划”(Tender Schedule) 一栏中。

  ●三种投标方式:

  公开投标:所有有意投标者都可以出价。投标公告公布在“政府电子商务网”的网站上。

  选择性投标:所有经过筛选的申请者将先经过资格预审才能进行投标。投标公告都公布在“政府电子商务网”网站上。

  限制性投标:限制性投标指的是由政府部门发函邀请的投标。通常,这类投标的工程涉及了国家的机密或不适合公开投标的。

  ●保证金的交纳:

  某些投标项目需要投标商缴交保证金。

  根据合同上的条款,在约满之后,保证金将退回给各投标商。

  货品和服务合同的保证金按不同合同的价值而定:

  5万新元以下——不需保证金

  5万新元以上—— 合同价的0%~5%

  建筑合同的保证金通常是合同价的0%~5% 。

  同报价的评估一样,投标评估委员会 (Tender Evaluation Committee) 负责评估,而批准事宜则由投标批准委员会负责。投标评估委员会将根据是否物有所值 (value for money) 和投标文件上列明的“严格鉴准”(critical criteria)来评估。倘若投标无法符合基本的要求,该申请就无法进入另一轮的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基本的鉴定标准是不会删除或更改的。

  需要的时候,供应商可能要向评估委员会解说细节。评估完成后,投标评估委员会推荐适合的投标商给投标批准委员会。

  一项投标有可能出现几种的结果,投标批准委员会有权根据情况将工程分给一个或多个投标者;不给予任何投标者;中止投标。

  投标者中标后,“政府电子商务网”的“工程中标公告” (Tender Award Notice) 一栏中便会公布有关消息。

  采购管理

  每个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各自负责本身的采购事宜。 费用和采购策略部 (The Expenditure and Procure Policies Unit, EPPU)、国防科技局 (Defe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ency, DSTA) 和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 (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DA) 则负责采购整个公共部门通用的物品和所使用的服务。例如,纸张、清洁服务、资讯科技保全服务、送件服务等。

  合同类别

  政府在采购物品和使用服务时,按合同的价值分三个类别:

  ●不超过3千新元的:小额采购 (Small Value Purchases)。

  政府直接向供应商购买有关产品或购买现成的产品。Gebiz通常不公布这类小额采购项目的投标消息。

  ●介于3千零1新元至 7万新元的:报价 (Quotations)。

  ●7千新元以上的:投标(Tender)。

  可借鉴的经验

  网络服务功能建设

  中国虽然信息化发展速度较快,也建立了不少政府门户网站,但大都成为各机关宣传的窗口,不具备电子政务功能。

  政府网站仅发挥了如同报刊杂志一样的自我宣传、发布消息、陈列政策、展示风采等作用,具体的服务功能较为落后,实用性较弱。

  电子商务教育和培养

  电子商务教育和培养的滞后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政府到企业,从官员到百姓,电子商务概念模糊,电子商务行为陌生,电子商务意识淡薄,所以电子商务的教育和培养投资甚微,导致电子商务人才匮乏、发展缓慢。

  电子商务的立法

  电子商务发展缓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立法不足,条文粗糙,政府和企业对网络可靠性和安全性忧心忡忡,许多网上行为和各类事件无相应司法解释,致使整体国民对网络信心不足,则更依赖于传统交易方式,摒弃网络的服务功能。

  政府机关信息共享

  政府采购涉及部门众多,包括工商、税务、司法、检察、科研等多个机构。实现这些部门的信息共享,能大大提高采购效率,简化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时间。同时,信息共享有助于相关部门更方便快捷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相互信息的传递,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相关链接

  新加坡E-gp主要立法

  ●电子交易法(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1999);

  ●电子交易执法指南(Legal Guide to 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电子交易(认证)条例(Electronic Transactions(Certification of Authorities)Regulations 1999);

  ●电子证书指南(Guidelines for Preparing Certification Practice Statement);

  ●电子认证安全指南(Security Guidelines for Certification of Authorities);

  ●电子签名法(Electronic Signature Act)。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无联网建议》:

  规范了新加坡电信市场的价格水平和合作条款,要求占有网络资源的运营商必须为其他持有电信运营执照的公司提供接入服务。

  ●《滥用电脑法案》:

  用以保护电脑、电脑程序以及电脑中储存的数据。

  此外, 新加坡政府还引导企业参与《公共核心基础设施安全协议》的制订和推广,以及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召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电信公司、星展银行、NETS星网电子付款有限公司等19家政府机构和企业,组成“公共核心基础设施论坛”,共同制订《安全协议》,并探讨如何改进网上交易的安全性。

  《安全协议》旨在可以验证网上交易各方的身份,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更改,并防止任何一方否认曾经发出的信息,从而确保在电子环境下发送高价值或敏感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并为电子交易提供法律保护。此外,新加坡还与日本和韩国合作成立亚洲公共核心基础设施论坛,并签署备忘录,尝试数字认证的国际互通。目前已有新加坡、日本、韩国、中国、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加入了这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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