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疫情期间原则上暂缓进行援外采购开标评标
作者:整理/赵志明 发布于:2020-03-09 07:41: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该局”)日前发布《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援外项目采购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各采购代理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缓进行各类援外采购任务开标评标(含资格审查)。通知还明确,在此期间确需进行开标评标,应当遵循以下措施。
关于日常工作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该局招标办及各采购代理机构日常工作正常进行。实施企业凡涉及援外采购招标问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联系。
暂以电子文件方式向实施企业发送所有文件(采购文件、授标通知书、合同等),企业无需至现场领取纸质文件。
视情适当延长采购文件发放、答疑意见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等各环节工作时限,为企业合理安排相关工作预留充足的时间。两阶段开标的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间隔适当延长。
采用直接采购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任务,企业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提交报价文件。
参加投标或资格审查的企业需提交《援外项目采购自律承诺书》的,可邮寄至该局招标办,也可将扫描件或照片发至该局招标办邮箱,即视同为已提交,递交时间以该局邮箱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企业发送文件后应及时与该局招标办确认文件接收状态。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再向该局招标办补充提交纸质文件。
关于资格预审(资格审查)
企业资审文件暂不需以纸质方式提交。企业应按采购文件或答疑回复要求,将电子文件(需盖章或签字的应提供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各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标题采用“**企业**项目资审文件”格式,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企业发送文件后应及时与采购代理确认文件接收状态。
参与受援方自建项目工程总承包任务资格审查的企业,暂不提交投标保函。
关于项目管理任务答疑会
项目管理任务采购暂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可研单位录制视频或制作可研相关情况演示文件(ppt),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援外项目监管系统,必要时直接发送至企业邮箱。
关于开标、评标
暂时取消投标保证金保函要求,企业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出现违规违约事项,该局将依据《援外项目采购自律承诺书》及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企业投标文件暂不需以纸质形式现场递交。企业应按采购文件或答疑回复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到指定地址,并明确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鉴于疫情防控期间快递业务受影响,企业应视情尽早发出快递,以确保在开标时间前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投标文件的签收记录工作。
为避免人员聚集,提倡投标企业代表远程参与开标,可观看开标现场视频直播,直播平台及其它相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企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开标前14天内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京外来京,在京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未佩戴口罩或现场两次测量体(额)温超过37.2摄氏度的。
抽取下浮率和随机值、唱标等事宜,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该局招标办和纪委办监督下完成。开标记录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投标人,投标人须以邮件回复确认。1小时内未回复的,按默认开标结果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投标人回复时间及回复内容,暂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记录(附投标人回复邮件)替代投标人在纸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环节。投标人对开标环节有质疑的,应在开标记录表发放后1小时内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开标现场录音录像,按要求提交该局备案。
在保证专家专业和数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北京市域内专家,视情扩至天津、河北等周边地区。必要时,由该局在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评审专家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接受评标中心管理,按要求如实说明个人情况,测量和记录体温、近期旅行史等。年龄偏大(65周岁以上)、个人身体情况欠佳、近14日内有湖北及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不得参与评审活动。
评审期间,评审专家应独立评审,相互保持一定距离。评标中心将做好评审场所的通风、消杀等工作,为评审专家做好个人防护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自开评标次日起14日内,开评标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报告该局招标办。
关于投诉举报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投标人提起投诉和质疑举报的,应采用邮寄方式。
当事人投诉举报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审查受理的相关事项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组织专家复查以及调查取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暂缓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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