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国际视野-政府采购信息网

50%的本土化份额

作者:雒招霞 发布于:2016-10-27 19:13: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0月25日,由中国财政部和欧盟共同举办的中欧GPA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双方就国有企业出价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研讨会上,中方代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委)政策研究组处长季晓刚和欧方代表--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工业、创业与中小企业总司处长让·伊夫穆勒分别作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最新进展--前景和落实》和《欧盟GPA之采购实践:中国国有企业的机遇》的主题报告。
 
  在报告结束后,中欧方发言人与参会人员进一步沟通交流,下文是根据中欧GPA研讨会上问答环节整理而成。
 
  问:中国目前还不是GPA成员国,可不可以参与GPA采购项目的投标?在与GPA参加方政府项目方打交道时,我们被告知有资格参与项目投标,只是要在这些项目中要做到“50%的本土化份额”。请问,GPA参加方是否有自己行使采购项目的权利?
 
  答:GPA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最惠国待遇,将合同授予有资格参与该国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方,给予同等待遇。GPA参加方享有GPA法律上的保障。
 
  一般而言,非GPA参加方没有法律上同等的投标、竞标资格。法律确保的投标,是有严格的界限的。在不同的状况下,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情况,会遇到一些歧视性条款。
 
  此外,一旦出现质疑投诉等纠纷,GPA参加方享有法律上的一些补救措施,而非参加方没有。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