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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思路的两种选择

作者:雒招霞 发布于:2016-10-27 19:06: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0月25日,由中国财政部和欧盟共同举办的中欧GPA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双方就国有企业出价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研讨会上,中方代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委)政策研究组处长季晓刚和欧方代表--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工业、创业与中小企业总司处长让·伊夫穆勒分别作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最新进展--前景和落实》和《欧盟GPA之采购实践:中国国有企业的机遇》的主题报告。
 
  在报告结束后,中欧方发言人与参会人员进一步沟通交流,下文是根据中欧GPA研讨会上问答环节整理而成。
 
  问: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加入GPA时表现的犹豫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对加入GPA的好处和机遇认识不足,更重要的原因是,对未来不确定的担忧。
 
  在这种情况下,欧盟有两种选择:一是取得一个很好的谈判结果,但是需要很长的谈判时间;另一个是降低自己谈判的预期,让中国尽快加入,中国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购人认识到加入GPA的好处,让更多的企业加入。欧盟为什么不选择第二种路径呢?
 
  答:很多GPA参加方对实现达成最好的谈判结果是很有信心的,降低标准预期,将会带来两个风险:一是出价不够广,采购人不能到更广范围采购;其次就是次优方案加入,这些保险区域会持续好几年,而不是很短的时间,所以尽可能的达到广泛。我们也一直在磋商尽可能宽的出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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