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智库建议利用TTIP谈判提升欧美政采承诺水平
作者: 发布于:2015-06-16 13:17:06 来源:商务部
欧洲政策研究中心(CEPS)近期发布有关TTIP谈判中政府采购议题的政策建议。提出运用TTIP谈判推进双方政府采购承诺水平的战略思路,认为欧美能够找到至少部分解决这一议题的办法。TTIP即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
(一)欧美政府采购承诺现状。欧盟和美国在过去35年的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制定中一直担当领袖,在GPA和其他双边及地区政府采购协定中做出较大承诺。欧美在确保政府采购的透明、非歧视、可预见及公平的理念方面相似,但对于互相开放的领域有所差别。欧盟由于不满美国对其开放水平而不同意向美国提供最大覆盖范围,美国则不愿意回应欧盟诉求,美国供应商对欧盟目前的开放水平也较为满意。欧美为此纠葛了长达20多年。TTIP谈判中,欧盟将政府采购视为高度优先并提出了若干利益诉求,美国虽未将其列入优先,但也提出了若干目标。
(二)TTIP谈判涉及政府采购内容。在中央政府层面,13万特别提款权的门槛金额不会成为议题。欧盟指令明确提出了与GPA相同的门槛金额,不可能降低;而美国在与韩国等其他自贸协定中经常提出更低的门槛。由于美国将低于15万美元的大部分联邦采购保留给小企业,就此谈判没有太大价值。但是,双方可以拓展涵盖范围。美国可以纳入所有受《联邦采购条例》约束的联邦机构,欧盟则可以提供所有成员国中央政府实体以及更大范围的欧盟实体。在次中央政府层面,欧盟门槛为20万特别提款权,而美国为35.5万特别提款权,欧盟希望降低门槛,美国则因为难以获得州政府的同意而可能拒绝。欧盟还希望扩大涵盖范围,包括对GPA已纳入的37个州提供更大准入并增加未纳入GPA的13个州。欧盟还希望消除对公共交通项目的限制。公用事业和政府企业层面,欧盟希望采取负面清单,而美国可能考虑扩大电信服务业开放。
(三)TTIP政府采购条款对第三方和贸易体系的影响。美欧借助GPA和OECD等平台已经有效设立了透明和恰当程序的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在继续推动政府各个层面采购的最佳做法方面,TTIP可以成为双方消除政府采购领域现存壁垒、减少腐败的工具。如果TTIP成功延伸了自由化承诺,将对第三国产生贸易转移效应。虽然第三国供应商不能受惠于国民待遇,但其在美欧设立的附属公司可以参加更大范围的竞标从而受益。如果美国扩大了次中央政府的开放度,可能为将来的自贸协定和GPA谈判设置底线,从而塑造采购领域的新国际规则。
(四)欧美应运用TTIP谈判推动政府采购开放。在扩大承诺范围的同时,着眼于使TTIP成为“有生命力的协定”(living agreement)。可以效仿欧美在修订GPA谈判完成之后设立“双边采购论坛”的做法,为持续的对话、合作打下基础。论坛设定了三条轨道:规制采购议题对话、国际采购议题对话、互利基础上探讨扩大承诺的可能。如果美欧在TTIP中无法达成高水平的承诺,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继续就此谈判使其成为“有生命力的协定”,由于需要得到各自国内机构的许可,互惠让利的过程注定了不能一蹴而就。二是与TTIP谈判的其他政策领域相结合,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的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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