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国际视野-政府采购信息网

  • 政府采购法律与政策(五):日本

    《会计法》中规定了涉及国家级政府采购合约的基本条款。日本没有专门的采购机构。每个政府机关负责管理各自的政府采购合约,每个政府机关都有自己的合同管理条例。《地方自治法》规范了地方政府采购事宜。本文着重论述国家级政府采购。对于大宗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还可以适用内阁特别命令,本报告最后部分将做出论述。发布者:caoshoutong2015-12-23
  • 政府采购法律和政策(二):加拿大(下)

    有报告说,加拿大政府每年大约花费200亿加元(或187亿美元)用于采购货物和服务,绝大多数货物和服务是通过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机构(PWGSC)进行的。加拿大各部可以直接采购5000加元的货物,也可以直接采购服务,对于超过5000加元的合同,他们就必须通过PWGSC进行采购了。发布者:caoshoutong2015-11-27
  • 政府采购法律和政策(二):加拿大(中)

    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ARRA)中的经济刺激政策包总体上要求,依据法案投资的建设和公共工程项目中所用的钢材、铁和工业制成品都应当是在合众国生产的。2009年4月3日,(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就复苏法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实施问题发布了指导意见。就此直接影响加拿大的指导意见规定,(加拿大)国会研究服务机构的伊恩·弗格森发表评论说:
    发布者:caoshoutong2015-11-27
  • 政府采购法律和政策(二):加拿大(上)

    加拿大是很多双边和多边国际政府采购协议的参加方,该国政府为特定供应商和服务商建立了一套规则,以便外国参加方互相扩展市场,但仍然严格限制各自的市场准入。这些协议中最重要的两个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政府采购协定(GPA),以及三边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它们的条款都已被吸纳进加拿大国会通过的国内立法实践中。
    发布者:caoshoutong2015-11-24
  • 政府采购法律政策(一):巴西

    本报告探讨应用于巴西政府合同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 报告提供了(巴西)希望参与政府招投标程序的公司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宪法准则 和必要法律,支持国货的宪法条款以及应用于各种不同产业领域的补充采购条例 。发布者:caoshoutong2015-11-05
  • 解读WTO“保护期”的真正含义

    有分析认为,“中国WTO保护期”即将于年底结束。实际上,中国加入WTO之后,并不存在一个笼统的适用所有义务承诺的“过渡期”概念或者时点。实际情况是依据各产业、各商品或服务部门在谈判后确定的具体承诺来确定过渡期安排。发布者:lixian2015-07-08
  • WTO过渡期对中国意义重大

    中国加入WTO的过渡期为其全面融入世界经济架起了衔接的桥梁。一是逐步建立起与WTO规则和入世承诺相符的国内法规体系,二是有利于改善中国企业经营环境,三是为参与全球治理积累宝贵经验。发布者:lixian2015-07-08
  • WTO政府采购协议

      考虑到各国部长在1973年9月14日《东京宣言》中一致认为: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的综合性多边贸易谈判的目的之一应当是减少和取消非关税措施,或者在这种做法不合适时,减少或取消这些措施对贸易的限制性和破坏性的影响……发布者:caoshoutong2015-02-05
  • 修订版政府采购协定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4月7日宣布,新修订的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已于4月6日生效。GPA参加方中,只有日本延迟至4月16日开始执行新规。协定涉及的变化将有望通过扩大后的市场准入,在现有每年800亿美元贸易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到每年1000亿美元贸易额。发布者:caoshoutong2015-02-05
  • 亚太经合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

      政府采购纳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英文简称为APEC)的历史并不长,始于1995年底。为了促进APEC各成员之间贸易的进一步开放,并与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接轨,1995年12月,APEC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日本的大阪举行。发布者:caoshoutong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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