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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政府采购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4-04 14:21: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目的、核心原则及社会经济政策
 政府的政策是: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所有物资及公共设施采购都必须建立在“物有所值”的基础上,“物有所值”就是既要充分考虑价值因素,又要考虑质量因素,二者有机结合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政府期望通过竞争实现“物有所值”(有特殊理由不必竞争的除外)。根据立法协议,如欧共体规定,政府各部门可以决定最符合合同价值及复杂的情况的竞争形式,随时都须记住部门自己和供应商的费用。
 只有有效的采购才能激起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才能真正做到“物有所值”,这是一条核心原则。这条原则在竞争的市场中会确保安全的供应。
 政府不会滥用职权去追求社会效益或别的好处,但政府的各个部门却可以自由地根据各自的环境政策特别选购友好合作方的产品,同时拒绝与不友好供应商往来,拒绝同犯有严重职业犯罪行为或经济实力不好的供应商做生意;地方优惠政策并不存在,政府鼓励采购方消除不利于小公司参与竞争的障碍,但并不意味着歧视大公司。但对于经过注册登记的残疾人工厂,情况有所不同,他们在投标合同时,出价可以低于欧共体规定的最低价,享有竞争最优标的机会。
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大致包括如下内容:一般合同与商业法律;法定职责,如遵守国际条例;专门法律规定,如对行贿受贿或不公正合同条款的处理;旨在消除国别歧视、增强欧洲单一市场内物资和设施自由流动的欧共体条约及规定;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和其他国际协定,欧洲联合会是这些协议的协约方之一,在参考和研究的法律先例中,特别包括这样一个案例,英国上诉庭曾认为一个标价合理的公共机构如违反了合同结构、内容的基本要求,按这种合同规定,一切损失都应获得赔偿。也就是说,上诉庭认为在合同裁决过程中也必须存在一个结构内容完整的合同。
范围与职责
 政府的采购政策是对政府各部门及其代理机构提出的,期望他们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的政策能引起其他公益事业单位的重视。例如:政府各部门可以为非国家机关的公益单位的活动提供资金,而表明机关活动目的的预算报告和提供资金的安排采购中要体现物有所值的要求。
 主要支出部门有:国防部;社会保险与公益事业代理部;卫生部及全国卫生服务机构;环境、交通区域部;教育及就业部;内政部,包括监狱等服务机构;内陆税务局;海关及国内货物税收总署;北爱尔兰办公室、苏格兰办公室及威尔士办公室。在欧共体政府采购协议附录1附件1中可以找到中央政府机构及其他机关的名单。内阁办公室每年都要公布非中央政府部门的政府公共机关的名单。
 在很大程度上,财政部的授权支出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在资金总额内),但在大项目和特殊项目上的支出通常需要同财政部经费小组协商。
 在财政部门内通常有一个采购牵头人,他负责制定部门采购策略以实现物有所值。例如:采购牵头人要向高级官员和各部部长提一些建议,该怎样在部门内部组织采购、哪些合同需要中央的鉴定、怎样发展或获得必需的采购技巧。在财政部的领导下还安排采购牵头人交流经验,解决一些共同问题。
 近几年来,各部门对他们使用的资产负有日益增加的直接责任。例如:建政府大楼的责任就从一些中央机构转移到了具体部门,一些硬性收费被分摊到各支援部门,而许多边缘部门都已私有化了。
 此类例子包括文职人员膳食组织、资产服务机构、出纳办公室等。结果是那些机关以前提供的商品和设施现在需要私营部门采购。与之相似,英国国有工业,如交通、电讯、能源和水力部门已转变为私营部门所有,以至他们的产品和设施现在需要通过竞争采购。
同时,财政部在面临政府监督费用膨胀的情况下,在支出上采取了更具有战略性的方式。通过对所有更多限额进行征税来实行控制,这样就更着重于对部门活动的评估而不是对这些活动的开展而进行的采购。这些早在1984年就已得到公认:政府采购实施方案需要发展和改善以达到和私营部门的最佳实施方案相配。
 最近,财政部组建了一个负责购买的中央单位,即重新命名的采购实施小组,其目的是为了吸取私营部门的专门知识和在政府内促进最佳实施方案。它的部分职员是文职人员,部分职员是来自私营部门的职员。成立以来,这个小组已为部门里的采购人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
 当前一些需解决的问题如下:可为控制的支出设立更好的资料库;跨部门协作;提供连锁管理;进一步发展采购专业化;确保对采购职能在管理和资源使用规划中的应有作用有更好的了解。采购实施发展小组和采购政策制定单位同驻一地,采购政策制定单位在国内政策、商务谈判、英国履行和运用欧共体及国际义务,乃至对来自欧洲委员会的垂询做


出一致答复,在去欧洲法庭之前采取程序进行调整等方面都起了牵头人的作用。
 财政部中与采购事务有利益关系的其他部门还包括私有财金单位,它处理关于私营财金方案的政策和实践问题,并被配以特别工作组;组员是从私营部门抽出的临时文职人员,特别工作组对专为私营财金方案所提的特别提案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切实可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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